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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3 08:43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税政条法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全面推进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市财政、国资和金融监管等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17〕43号)要求,经研究,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决定通过比选方式,在宿州市辖区内成立或设立分所的参选律所中,最终选聘1家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被选聘律所需指派1名律师为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提供法律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参选条件要求

(一)参选律所要求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律所,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2.律所承诺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律所具备履行法律顾问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指派律师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近三年度考核备案称职,有5年以上的律师从业经历。

2.熟悉政府工作,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和业绩,精通政府采购、国资监管、国企改制、金融经济、项目投资、资本运作等相关领域涉事务经历

二、法律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为市财政局(国资委)政策制定(含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市财政局(国资委)重大投资项目、国企改制、资产处置财会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控等重大经济事项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为市财政局(国资委)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参与市财政局(国资委)研究的重要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提供谈判所需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协助市财政局(国资委)草拟、修改审查业务工作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参与市财政局(国资委)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研究、论证和代理

市财政局(国资委)重大难涉法涉访问题的接待和协助办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市财政局(国资委)在履职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预判以及提出解决方案等;

市财政局(国资委)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处理中提供全过程服务

协助市财政局(国资委)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

(十一)市财政局(国资委)科室(局)日常工作中的法律事务、问题等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意见及建议。

(十办理市财政局(国资委)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三、参选所需材料

有意向的参选律所,按照公告及附件内容提供相关材料。

四、选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czj.ahsz.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符合公告要求的参选律所委托代理人(提供律所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相关材料到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8楼税政条法科报名(具体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中路556号)。

(三)报名时间:20241223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人,孙悦;联系电话,0557-3902650

(四)比选和公示。成立外聘专家评审小组,按照比选评审标准取最高分入选,并在“宿州财政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被选律所将与宿州财政局(国资委)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聘期3年)。法律顾问费依被选律所报价为准。

附件:1、履约承诺书.doc

      2、2024年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法律服务单位申请表.doc

      3、2024年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法律顾问明细报价表.doc

      4、宿州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单位比选评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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