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解读《宿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宿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16 16:0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武戈对《宿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宿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 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评价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和《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发〔2020〕3号)、《宿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宿财绩〔2020〕11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宿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宿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评价质量。
三、 研判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省文件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起草了《宿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宿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
四、 工作目标
规范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管理,提高单位自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 主要任务
1、 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
2、 将自评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3、 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预算编制、分配资金时从严从紧安排,持续优化部门支出结构。
六、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级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单位自评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相关政策解读咨询部门:绩效管理科;咨询电话:0557-39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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