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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06 16:11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于2021年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资产配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2009年制定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学习财政部及外省有关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征求意见情况

书面征求了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等18个省直单位,及预算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等厅内15个有关处室单位的意见,并组织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地矿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有关内容已经包含在《办法》相关条款中。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2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资产配置的定义、原则、资金来源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4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资产配置标准,共5条。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标准的定义、种类、调整要求、制定职责以及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资产的要求等。

第四章资产配置方式,共9条。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方式的种类、定义、优先顺序等内容。

第五章资产配置程序,共5条。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审核、批复、执行以及采购、登记入账等有关程序和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2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有关监督的要求,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依据等。

第七章附则,共4条。主要对不适用情形、涉密资产、解释权、生效时间及废止文件等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