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7月,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新修订的《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现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和依据
自我市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以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为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性、规范性、高效性,适应新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需要,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及3月份印发的《宿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宿财库【2023】40号),参照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皖财库【2023】57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通知》(宿财库【2014】196号)、2018年印发的《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预警目录》(宿财库【2018】198号)进行修订,制定新的《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后《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目录》作为《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附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皖财库【2023】571号),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我市对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通知》(宿财库)【2014】196号、2018年印发的《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预警目录》(宿财库【2018】198号)进行修订。
二是适应改革现实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适应新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需要,我市亟需对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通知》(宿财库【2014】196号),2018年印发的《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预警目录》(宿财库【2018】198号)进行修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算执行预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于2023年6月上旬开始,期间,支付中心对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结合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实际,参照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对原《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通知》(宿财库【2014】196号)、2018年印发的《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预警目录》(宿财库【2018】198号)的监控内容、监控方式和预警目录等,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并新增了违规处理、监控结果动用和监控职责等内容,形成了初稿。6月中旬,将《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初稿)》分别发至局预算科、国库科及相关支出科室征求意见,经多次沟通,相关科室、单位均反馈无意见,形成送审稿。6月16日,本送审稿已通过局法律顾问审查,认定《宿州市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内容合法,符合现行法律、政策规定。6月25日,我局(委)税政条法科出具通过审核意见书。6月30日,经局(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深化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五、主要内容
《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主要内容为:
1.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等。
2.第二章监控内容。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宿州市市三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资金范围、基本要素和主要事项等。
3.第三章监控方式。共九条,主要明确了《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预警规则设置原则和管理方式,预警级别划分,对监控疑点信息的核实方式,以及对触发各预警级别业务的处理方式等。
4.第四章违规处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对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等。
5.第五章监控结果运用。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动态监控结果运用的方式,进一步发挥动态监控作用等。
6.第六章监控职责。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动态监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等。
7.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需要在附则中体现的其他说明事项。
8.附件。内容《宿州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目录》,总计有40条预警规则,明确了预警规则名称、规则描述、规则依据、业务操作、预警级别等。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推动《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落地落实。
二是做好解释推动衔接。《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由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政策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国库支付中心;
咨询电话:0557-30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