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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3 10:46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2023年3月,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印发了新修订的《宿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库〔2022〕1378 号),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决定对2018年印发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我市着手修订2018年印发的《管理办法》。二是适应改革现实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适应新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需要,我市亟需对2018年印发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宿州市财政局支付中心着手起草《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完成后多次向人民银行及局国库科、采购科等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月中旬分别将《管理办法》发至人民银行及15个局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其中:国库科提出修改意见1条。在对文件修改完善后,再次向相关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3月20日,本送审稿已通过法律顾问审查,认定《管理办法》内容合法,符合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3月23日,局(委)税政条法科出具审核通过的意见。3月27日,经局(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深化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强化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共10条,主要说明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起草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第二章共8条,主要说明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各类账户在设立、使用和管理中的具体规定。第三章共5条,主要说明了现金流预测中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职责划分。第四章共12条,主要说明了对一般支出、统发工资、政府采购、非部门预算支出、公务卡及现金支出的相关规定及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在支付、清算环节中的具体管理办法。第五章共4条,主要说明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业务主体在会计核算中的相关内容。第六章共4条,主要说明了动态监控运行依据和管理办法。第七章共8条,主要说明了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在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的管理职责。第八章共4条,主要说明了需要在附则中体现的其他说明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落实。二是做好解释推动衔接。《管理办法》由宿州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纳入事业收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资金支付,比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

七、政策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国库支付中心;咨询电话:0557-303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