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自评报告
我局根据《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办法》,对宿州市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进行自评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市种植业实施3个品种的农业保险补贴分别为,大豆、玉米、小麦。养殖业实施2个品种的农业保险补贴分别为,能繁母猪、奶牛。各险种的保额和费率为: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大豆17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除小麦费率为4.5%,其余险种费率均为6%。各县(区)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品种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地品种。
二、自评结论
1、得分情况
经评价,2018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得分为96.5分,自评等次为优。各项目得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数 |
1 |
项目投入(12分) |
项目立项(10分) |
绩效目标(2分) |
2 |
2 |
绩效指标(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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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策执行(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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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落实(2分) |
资金到位率(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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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过程(40分) |
组织实施(14分) |
组织领导(2分) |
2 |
6 |
竞争机制(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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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考评机制(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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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纠处机制(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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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匹配保费(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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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督检查(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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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能力(19分) |
基层服务网络(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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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展业承保(5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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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专业机构人员(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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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宣传推动(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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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防灾减损(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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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示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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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风险分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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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财务管理(7分) |
财务核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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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预算管理(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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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补贴资金管理(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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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数据报送(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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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产出(25分) |
理赔产出(13分) |
查勘定损(5分) |
4 |
23 |
理赔服务(8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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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整体产出(12分) |
品种覆盖率(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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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综合投保率(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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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理赔兑现率(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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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保障水平(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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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效果(23分) |
项目效益(23分) |
社会效益(3分) |
3 |
29 |
资金效益(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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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农户受益度(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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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试点创新(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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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农户满意度(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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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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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
2、评价结论
通过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支农效益,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利益,财政资金通过农业保险手段,支农惠农效果更为明显:一是提升了农业防灾减损的力度。农业保险通过及时足额赔付大大减轻了参保农户的损失;二是提升了农业灾害赔偿的精准度。农业保险根据品种和保额差异性理赔,同时农业保险有大灾大赔,小灾小赔的特点;三是提升了灾后恢复再生产的效率。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伞,出险后农户能快速获得理赔款,迅速组织投入再生产,改变了过去靠天吃饭的局面。四是加快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优化了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三、指标分析
(一)投入(满分12分,评价得分12分)
1、项目立项(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1)绩效目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为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标,我市各县区结合以前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18年预期情况,制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绩效目标明确。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2)绩效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各县区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对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的指标操作性强。各县区各机构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做了自查自评,经自查得出的问题得到各级财政机关及保险公司及时整改。绩效指标制定并得到有效落实,依据评分标准,得3分。
(3)政策执行(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我市按照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其要求,贯彻落实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和要求,通过文件、政策制定,以监督检查、协调会议等方式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使得各方共同发力,扎实有序地推进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
2、资金落实(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我市财政将应承担保费补贴 10,525.06 万元及时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2分。
(二)过程(满分40分,评价得分38.5分)
1、组织实施(分值14分,评价得分14分)
(1)组织领导(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我市各县区结合实际,成立以县区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2)竞争机制(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由宿州市统一组织招标,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
(3)考评机制(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我局制定了对经办机构的考评办法,以县区互查的方式对各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考评。各县区根据情况制定了自身的考评机制,通过排名和考核的方式,督促各机构总结经验,找出日常工作当中存在的差距,为农户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及时赔付,提高广大农民投保积极性。考评机制得到贯彻执行。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4)纠处机制(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各县区均成立了理赔管理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农保理赔工作;聘用了农业专家和畜牧专家,签订专家聘用协议,明确了专家的工作职责。各县区农险办均对保险经办机构查勘定损工作作出要求、强调严格查勘标准,规范查勘流程,明确查勘组织;以专项检查的形式督促经办保险机构落实。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5)匹配保费(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2018年度应匹配的保费补贴41,583.92 万元,及时足额上缴到宿州市财政局特设专户41,583.92万元,保费补贴资金匹配率达100%。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6)监督检查(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各县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对保险经办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督促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2、服务能力(满分19分,评价得分17.5分)
(1)基层服务网络(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我市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抓好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包括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在内的网络建设;二是包括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在内的队伍建设。农业保险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
(2)展业承保(分值5分,评价得分4.5分)
各保险经办机构能够按照规定执行“见费出单”和承保公示制度;采取直接承保方式,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签字确认,开具专业保险凭证,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承保清单,收集了被保险人的基础信息。抽查承保档案,四县一区均存在承保清单中有农户签名笔迹相似的情况。依据评分标准,得4.5分。
(3)专业机构人员(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我市各县区均按照规定在乡镇设有营销服务部,具有专职协保员,与协保员均签订了委托合同。为提高协保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各县区对协保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4)宣传推动(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我市试点单位及保险经办机构重视宣传工作,广泛地在各种媒体上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大力宣传,积极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让农民更充分地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义。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5)防灾减损(分值2分,评价得分1分)
我市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损工作,组织农业专家、畜牧专家深入田间指导防灾救灾和传授科学种植技术、防疫技术对于预赔款制度的建设,检查发现萧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种植业保险操作手册关于预赔款审批权限规定不细化。本年度未发生预赔款案例。依据评分标准,得1分。
(6)公示公开(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国元保险宿州市各县区支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成效、理赔标准、业务流程、防灾减损等。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7)风险分散(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我市各县区国元保险公司依据上级公司制度要求,制定农业保险再保险方案,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等制度。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3、财务管理(满分7分,评价得分7分)
(1)财务核算(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我市各县区国元保险公司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农户自缴保费统一核算,开立专户用于农民自交保费的缴存,在原保费收入科目下设核算项目单独核算自交保费收入。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2)预算管理(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我市按规定执行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管理工作,做到“一年一结”。当年的县级配套资金均及时支付,无结余。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3)补贴资金管理(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我市各县区财政部门基本做到设立备查簿辅助核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县级配套资金,收支记录清晰,未发现违规现象。个别机构虽未提供备查账,但经过对机构所提供地其他财务资料看,该机构资金支付无违规情况。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4)数据报送(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我市各县区报送资料及时,信息内容完整。依据评分标准,得1分。
(三)产出(满分25分,评价得分23分)
1、理赔产出(分值13分,评价得分11分)
(1)查勘定损(分值5分,评价得分4分)
我市保险经办机构的查勘报告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有现场查勘定损照片,严格执行查勘结果公示制度,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等分类标准,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各县区农险办对经办保险机构的查勘定损工作做出部署,理赔管理小组派出专家监督查勘工作。埇桥区、砀山、萧县、灵璧存在个别乡镇缺少针对农保办的查勘定损专项部署落实到位的证明材料,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
(2)理赔服务(分值8分,评价得分7分)
我市保险经办机构在营业网点、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设立宣传点等公开理赔标准和政策,严格执行理赔公示制度;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赔款通过银行转账、财政补贴“一卡通”等非现金方式发放到户;未发现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与最终支付的分户赔款不一致等行为。检查发现泗县、灵璧县、萧县、砀山县、埇桥区存在农户对能繁母猪、大豆、玉米理赔款到位不及时问题的反映。依据评分标准,得7分。
2、整体产出(满分12分,评价得分12分)
(1)品种覆盖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2018年我市实施农业保险补贴的种植业为大豆、玉米和小麦3个品种,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奶牛2个品种,另有育肥猪保险在灵璧县试点。农业保险综合覆盖率为100%。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
(2)综合投保率(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2018年,我市种植业承保了小麦、玉米和大豆3个品种,种植面积和参保面积分别为:小麦 637.00万亩/ 460.52 万亩,玉米和大豆 552.00万亩/596.33万亩,种植业投保率为100%;政策性养殖业承保了能繁母猪和奶牛两个险种,存栏能繁母猪20.10万头、承保18.90万头,奶牛900头、承保900头,养殖业投保率为100%。2018年我市农业保险综合投保率为100%。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3)理赔兑现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我市2018年保险理赔机构在规定理赔时点,理赔结案率100%,本年度报案数量 10569件,结案数量为10569件,已报案件金额 5,997.31 万元,已结案案件金额为 5,997.31 万元。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
(4)保障水平(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2018年度我市种植业小麦保险金额367元/亩、直接物化成本310元/亩;玉米保险金额282元/亩、直接物化成本240元/亩;大豆保险金额为170元/亩、直接物化成本165元/亩。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障水平达到114.55%。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四)效果(满分23分,评价得分23分)
1、社会效益(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我市自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农业保险工作流程规范有序,机制健全有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促进了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2018年承保的种植业大户户次和承保面积较2017年均有增加。土地流转比重进一步提升。各县区开展了助农宝业务,为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提供贷款保证,为其从银行借款提供便利,为农户解决了燃眉之急。依据评分标准,得3分。
2、资金效益(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我市2018年全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金额90,364.64万元,各级财政补贴3,700.49万元。综合资金效益为24倍。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
3、农户受益度(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我市2018年全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共理赔15,790.36 万元,防灾减损金额108,490.50 万元,农户受益度40倍。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
4、试点创新(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在创新产品方面,我市开展了种植业补充保险试点、试点中央财政玉米种植大灾保险、试点开展小麦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和特色育肥猪、肉牛保险,开展了玉米、大豆目标价格保险。新业务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了风险保障,为种养殖大户提供了资金支持。依据评分标准,得3分。
5、农户满意度(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通过对各县区进行走访询问和电话调查,分别形成相关记录,群众对我市四县一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满意度100%。依据评分标准,得8分。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我市各县区普遍存在承保清单中农户签名笔迹相似的问题,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承保环节的管控,确保承保信息准确性和承保标的真实性的审核,健全承保资料,强化承保风险管控意识。
2、我市各县区普遍存在玉米和大豆理赔款赔付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加强信息报送的管理,确保理赔数量和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赔付保险资金,严格问责机制,确保农户受益。
3、我市存在萧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种植业保险操作手册关于预赔款审批权限规定不细化的问题。建议:制订专门的预赔款审批制度,对预赔款的标准、流程、管理权限、监督检查等进行细化规定,更好地为农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