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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11 09:03 来源: 教科文科 编辑:jkwk 阅读次数: 字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徽省民生工程“十二五”规划》(皖政〔201183号),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加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2013年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18所,改扩建面积33万平方米。

二、资金渠道

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其中:中央补助300元,其余部分由省、市县按11比例分担。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以闲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依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及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对闲置校舍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

具体项目管理按照所附《安徽省学前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四、推进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将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省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学前教育各项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各项工作,定期研究和制定推进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月报告月调度,通报项目进展,交流工作经验,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确保项目进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

省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实施学前教育工程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情况列入市级政府目标考核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分年度对市、县级政府责任落实、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资金管理

学前教育工程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土建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非土建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项目管理

各地要对纳入改建项目的闲置校舍先行进行排查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对园舍的功能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做好幼儿园开班前的设施设备购置等相关准备工作。

借鉴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全工程的成功经验,继续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建立项目实施“绿色通道”,集中规划、集中审批、集中招投标,落实各项费税减免优惠政策;强化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成立由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和幼儿园质量安全监管员参加的项目管理“三人小组”,省、市、县各级定期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大检查活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抓好评估验收

建立合理有效的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制度,制订一系列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估,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功能,把绩效优劣与项目安排挂钩,以提高我省学前教育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格把好项目验收关。要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园舍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玩教具、保教及卫生消毒生活设施配备要符合安全、环保、实用的标准。省和各地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和项目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