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宿财非税〔2013〕17号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本级政府 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市本级非税收入各代理银行: 为规范宿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行为,确保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现将《宿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财政局 2013年2月1日 宿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印发 (共印10份) 宿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 综合考评办法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行为,确保各代理银行严格履行《宿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委托代理协议书》,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签订《宿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各代理银行。 二、考评方式 每年年初,市非税局依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上年度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代收全过程进行考评打分,并将各项考核得分汇总计算出各代理银行所得分值,作为各代理银行非税业务考评成绩。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代收业务量指标(100分) 该指标为代收笔数和代收资金量两项指标分值加权平均之和。 1.代收笔数。对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代收笔数进行统计,按代收笔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序,代收笔数最多的代理银行分值为100分,每降一位得分减少5分,此项指标得分占代收业务量指标得分的60%。 2.代收资金量。对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代收资金总量进行统计,按代收资金总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代收资金量最大的代理银行得分为100分,每降一位得分减少5分。此项指标得分占代收业务量指标得分的40%。 (二)待查业务量指标(100分) 此项指标为待查笔数、待查资金量以及待查率三项指标分值加权平均之和。 1.待查笔数。对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待查笔数总量进行统计,按由少到多进行排序。待查笔数最少的代理银行得分为100分,每增加一位得分减少5分。此项指标得分占待查业务量指标得分的20%。 2.待查资金量。对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待查资金总量进行统计,按由少到多对代理银行进行排序。待查资金量最少的代理银行得分为100分,每增加一位得分减少5分。此项指标得分占待查业务量指标得分的40%。 3.待查率。对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待查率进行计算,按由低到高对代理银行进行排序,待查率最低的代理银行分值为100分,每增加一位得分减少5分。此项指标得分占待查业务量指标得分的40%。待查率计算公式为:(待查总笔数/代收总笔数)x 30%+(待查资金总量/代收资金总量)x70%。 (三)业务办理指标(100分) 各代理银行应严格执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及委托代理协议规定,规范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业务办理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1.代理银行营业场所内未设置宿州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专门窗口或无明显代收标记; 2.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无故拒收缴款人或执收单位持《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来的款项(《缴款书》信息有误,审核未通过的,乙方应将《缴款书》退还缴款人,并说明理由,由执收单位重新开具正确《缴款书》后再办理); 3.未经市财政部门同意擅自受理执收单位手工填写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代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各联次处置不当(《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由受理银行盖章后退缴款人;第二联为银行借方凭证;第三联为收款人开户银行贷方凭证;第四联由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人); 5.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出现压款、压票现象; 6.不明帐款未在规定的两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查清,或未及时补录《缴款书》信息; 7.未在规定时间内传递电子数据、报表和纸质对账单或电子数据、报表和纸质对账单传递错误。 (四)资金汇划指标(100分) 各代理银行及其网点应于受理业务当日将非税收入资金全额缴入汇缴结算户,并将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地同步上传,不得压款、压票。凡发生借故占用财政资金、不及时汇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扣除该项指标所有分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票据正确录入及管理指标(100分) 1.各代理银行应按《代理协议书》要求,认真细致地进行票据信息二次补录。凡因补录单位代码、项目编码、收费类别或收费金额等信息出错,导致调账处理的,市非税局将根据调账记录计算各代理银行票据正确录入指标分值。该指标计算公式为: 100 x 〔1- 错误记录笔数/年(月或季)代收业务总笔数〕。 2.代理银行使用财政票据的,应建立健全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核销、保管等制度。交警罚款使用的票据要单独设立并登记台账。票据实行核旧领新。 (六)故障应急处理指标(100分) 各代理银行应加强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银行子系统软件及网络连接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如发现系统或连接设备故障,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代理银行应在1小时内通报市非税局并及时处理。否则,发生一次扣20分,扣完为止。 (七)现场检查指标(100分) 市非税局适时对各代理银行及营业网点进行现场检查(抽查),依照《宿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扣10-100分。 考评总分计算公式为:指标(一)x 20% + 指标(二)x 20% + 指标(三) x20% + 指标(四) x 10% + 指标(五) x 10% + 指标(六)x 10%+指标(七)x 10% 四、考评结果处理程序 每年一季度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对各代理银行上年度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业务进行考核评比,按考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取前三名进行表彰。 市非税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代收银行日常考评扣分情况进行登记记录、逐项认定。凡未履行《宿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委托代理协议书》,发生无故拒收、投诉率较高;未及时、准确地录入和反馈信息,人为造成待查款项;借故占用财政资金、不及时汇划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市财政局将会同人民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情况比较严重的给予警告,并暂停其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资格,整改后再恢复其非税代理资格,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取消其非税收入收缴代理资格。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银行,市财政局两年内将不再接受其代理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申请。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