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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操作细则及相关问题解答专辑

发布日期:2014-11-04 15:08 来源: 国库科 编辑:gkk 阅读次数: 字号:

编者按:为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政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本级将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撤销,实行账户统设、资金统管、集中支付、分户核算,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为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消预算单位疑虑,帮助预算单位了解账户清理政策,市财政局特编辑市本级银行账户清理操作细则及相关问题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

1、为什么要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

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二是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三是增强政府的资金统筹能力;四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廉政建设。

2、此次银行账户清理的范围是哪些?

1)本次清理账户的单位范围为: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医院、保健所等暂不纳入)。

2)上述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挂靠上述单位管理的各类学会、协会等开设的账户本次暂不纳入)。

3、此次银行账户清理后,预算单位账户如何设置?

1)零余额账户。各预算单位只保留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账户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单位办理直接支付业务和授权支付业务。

2)单位保留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特殊工作需要等原因,经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允许单位保留的银行账户。对保留的账户,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自行扩大核算范围,违者予以撤销。

3)往来资金归集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往来资金归集账户(即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登记、记录、核算各单位转来的结余资金及往来资金。

除上述三种账户外,其他所有账户全部予以清理撤销,所有资金一次性划转到指定账户。原账户内资金的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和支出审批权都保持不变,原账户内资金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

4、银行账户撤销后对预算单位有何影响?

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后,不影响单位撤销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各预算单位完全可以消除疑虑。原账户内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支出审批权限也都保持不变,即“三个不变”。原账户内资金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

5、预算单位可以保留的银行账户有哪些?怎样进行保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位特殊工作需要可以保留的银行账户有: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银行账户;

2)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开设的银行账户;

3)接受社会公众捐赠及募捐的银行账户;

4)按照银行贷款协议要求开设的银行账户;

5)按照办理案件的要求,涉及暂扣款、赃款、执行款等的银行账户;

6)市组织部、团委等专门机构开设的党费、团费账户;

7)市总工会开设的工会账户;

8)与本部门本单位没有资金往来、独立核算的后勤集团、食堂、培训中心等开设的银行账户;

9)因基本建设项目的需要,确实需要开设的基本建设专用账户;

各预算单位认真对照以上条件,根据需要,如实填报《宿州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保留申请表》,报送市财政局审批。

对同意保留的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扩大核算范围;对不同意保留的银行账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撤销。同类性质的资金,原则上只能申请保留一个银行账户。

6、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销户、开户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只保留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及批准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全部撤销。但根据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要撤销,必须先把挂在基本账户上的所有账户撤销后才能撤销基本户,因此如果零余额账户不是基本户,零余额账户及批准保留的账户也需撤销后重新开设,办理时需提供所有账户的销户手续及保留账户的开户手续。所有账户开户、销户资料(一个账户一份资料)备齐后报市财政局,再统一送市人行国库科、会计科办理。重新开设的账户与原账户的户名、开户行、账号不变,零余额账户的性质统一变更为基本账户。

7、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撤销时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销户申请书(开户银行提供),加盖其单位和开户银行的公章,说明销户理由。

2)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如果开户许可证已丢失,请写明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财政局,以便做集中统一处理。

8、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时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在市财政局国库科领取,填好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在市财政局国库科领取,账户开设好后送市财政局备案)

2)开户申请书(此表由开户银行提供),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其单位和银行的公章。

3)其他资料:要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成立的批文或登记证书、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等。

9、财政部门往来资金归集账户有哪些?

财政部门往来资金归集账户即是宿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有以下六个: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宿州市财政局

农行城中支行

120001040000575

宿州市财政局

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

2510101021000059835

宿州市财政局

工行埇桥支行

1312047109024931810

宿州市财政局

建行科技广场支行

34001728608050485571

宿州市财政局

中行宿州分行凤池支行

188705003123

宿州市财政局

农发行宿州市埇桥区支行

20334130100100000434222

为方便销户及资金划转,预算单位在资金划转时按照同行划转的原则进行。即预算单位撤销账户内资金划入财政部门在同一银行开设的往来资金归集账户内。

10、预算单位如何办理往来资金划转后的确认手续

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到资金转入账户银行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转来的资金直接确认为往来资金,如果账户内尚有未上缴的非税收入,直接确认为非税收入的相应项目。

无非税收入的单位:先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局在非税系统中设置单位项目编号),单位资金划转后,填写《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资金转入账户银行办理往来资金确认手续。

11、领取《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需提供哪些资料?

首次购领:填写《宿州市财政票据购领证申领表》;国家机关须提供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或定编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须提供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或定编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单位介绍信;社会团体须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上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收取非税收入的,还应提供征收的有关依据。经审核后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简称《购领证》)。符合办理《购领证》的单位。只能由单位财务部门办理一个《财政票据购领证》。

再次购领:购票单位出示《购领证》,并提交上次票据使用存根和《宿州市财政票据核旧领新登记表》,由票据管理人员审核票据使用情况后,发放票据。

12、银行账户撤销后,单位如何办理托收业务?

银行托收业务是建立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基础上的,随着单位银行账户的撤销,托收业务也将不存在。预算单位可通过电话查询等方式得知数据或取得相关缴款凭据后,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

13、往来资金有哪些主要分类?

往来资金是指市直各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往来账户集中核算、管理的各项资金。按其性质和用途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往来:主要包括各项应付及暂付款。如暂扣款、代扣代缴款、工本费、教材费、培训费、义务教育证册费、水电费等。

2)中央、省往来专款:指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实拨的专项资金。

3)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单位间转移收入、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拨款、保证金收入、定向捐赠收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单位借款等。

14、未按要求进行账户清理的账户如何处理?

未按要求进行账户清理的账户,一经核实,直接撤销账户,账户资金余额全部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销户后往来资金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支付?支付过程中的现金提取是否受10%额度限制?

往来资金支付方式与现阶段使用的预算内支付方式相同,可以采用直接支付方式和授权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支付过程中的现金提取同样受10%额度限制,提取现金原则上按照宿财库[2012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16、此次账户清理中的各类附表如何取得?怎样填写?

预算单位要填写的各类附表通过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平台或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好的附表统一交到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17、预算单位的定期存折单及有价证券等如何交接及处理?

凡是持有定期存折单及有价证券等的预算单位,要将所属本单位的定期存折存单及有价证券等送市财政局国库科,履行相关交接手续。市财政局国库科收到预算单位交来的定期存折存单及有价证券等,要为预算单位出具相关收款收据。存折存单和有价证券等由国库科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待定期存折存单及有价证券到期后,相应增加预算单位指标。

18、销户期间的账务处理方法及销户以后往来资金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1)单位销户时,资金划转到“宿州市财政局”资金归集账户,单位凭借划款单据,账务处理为:

:暂付款--市财政归集账户(行政单位)

:其他应收款一市财政归集账户(事业单位)

:银行存款

销户时产生的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的其他收入。

:暂付款--市财政归集账户(行政单位)

:其他应收款一市财政归集账户(事业单位)

:其他收入

 ( 2)单位销户以后,如再有往来资金,均转入市财政归集账户,凭市财政部门的确认通知书,按照资金来源和性质,账务处理为:

行政单位:

借:暂付款-市财政归集账户

贷:其他收入、暂存款等

事业单位:

:其他应收款-市财政归集账户

:上级补助收入、其他应付款等

单位支付资金时,凭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回单,按照资金支付性质,直接支付账务处理为:

行政单位:

:经费支出、暂存款等

:暂付款-市财政归集账户

事业单位:

:事业支出、其他应付款等

:其他应收款-市财政归集账户

授权支付账务处理为:

事业单位:

申报用款计划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暂付款-市财政归集账户

办理授权支付时:

:事业支出、其他应付款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单位:

申报用款计划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暂付款-市财政归集账户

办理授权支付时:

:经费支出、暂存款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年度终了,收入、支出类科目,仍然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结转;其他往来科目和结余指标无需结转,可不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