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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发布日期:2024-10-24 11:18 来源: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综合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教育系统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850元/生·学期;市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250元/生·学期;市级二类示范幼儿园:900元/生·学期;市级三类示范幼儿园:750元/生·学期;一般幼儿园:6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7〕232号、皖价费〔2008〕203号、皖价费〔2013〕69号、皖价费〔2016〕92号、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宿发改价费〔2020〕130号 幼儿园为幼儿供应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义务教育收费

省物价局皖价电[2007]14号,《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一) 课本费 元/生·学期

(二) 作业本费


1 小学 元/生·学期 10
2 初中 元/生·学期 20
(三)
城镇学校住宿费
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
市、县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高中教育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电 [2002]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一) 学费


1 一般普通高中 元/生·学期 300
2 市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 650
3 省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 850
(二) 课本费 元/生·学期
省政府皖政办明电[2001]5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市、县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三) 作业本费 元/生·学期 20

(四) 住宿费 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皖价费〔2018〕54号 高中住宿达到公寓化标准的,按照所属发改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 元/人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8]40号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 元/生·科 10.45 皖价费字[2008]134号   补测费每生每科10.50元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5号 初中专报名考试费按此标准收费
(一) 报名费 元/生 10
(二) 考务费 元/生·科 6
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

(一) 文科类 元/生·学期 1200
(二) 理科类 元/生·学期 1500
  (三) 艺术类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1999]240号

1 管理、理论、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元/生·学年 3500
2 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 元/生·学年 5000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1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一) 外语水平 元/人 100
(二) 学科综合 元/人 100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72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一) 在校学生 元/人 25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已取消
(二) 非在校学生 元/人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报名费 元/人·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09号 包括报名、考试、上机考试、证书费用等
十一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20 含口语考试
十二 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报名考试费 元/生·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 [2000]214号,皖价费 [2002]260号
含上机考试
十三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报名考试费 元/生·科 100


十四  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80 皖价费 [2006]240号 含上机考试
十五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6]240号 不得上浮
(一) 文科 元/生·学年 3500
(二) 理科 元/生·学年 3900
(三) 艺术类 元/生·学年 6500
(四) 高职空中乘务专业 元/生·学年 7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十六  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费 元/生·门·次 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 [1998]165号

十七  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 [2000]311号;皖价费 [2002]339号;皖价费函〔2012〕100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15]34号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一) 电大普通班


(二) 注册视听生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三) 开放教育专科生

文科58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理科护理学48元/学分,总学分为114学分;理科其他专业65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
(四) 开放教育本科生

文科74元/学分,理科83元/学分,总学分均为71学分。

(五) 成人大专班

按同科类半脱产收费标准执行
十八  高校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 元/生 1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9]60号

十九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一) 异地远程网 元/生 25
(二) 局域网 元/生 15
二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2]186号、皖价费 [2006]240号,皖价费函〔2012〕117号

(一) 报名考试费 元/生·科 30
(二) 委托开考的专业报名考试费 元/生·科 30
(三) 毕业生审定费 元/人 20
二十一  民办高校学费 元/生·学年




专科:普通专业
7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皖价费[2011]89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号


艺术类专业
9000

本科:普通专业
11000

艺术类专业
14000
二十二  普通高校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 省属重点大学及部分培养成本比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上浮10%(具体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附件一规定的专业目录执行),但二者不得同时上浮。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行费[2000]263号;
皖价费[2001]287号;
皖价费[2004]247号;
(一) 本科

皖价费[2005]201号;
1 文科 元/生·学年 3500 皖价费[2006]63号;
2 理科 元/生·学年 39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教计[2006]15号 
(二) 专科



1 文科 元/生·学年 3200


2 理科 元/生·学年 3500


(三) 普通高校艺术类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

1 理论、教育等专业 元/生·学年 5000
2 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等专业 元/生·学年 7000
二十三  普通高校住宿费



1、适应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需要,学校可按寝室安装水表、电表,科学计量,按每生每月3吨水、4度电核定水电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由学校按供水和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代收取。2、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住宿费比照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收费。
(一) 不超过2人间,含2人 元/生·学年 1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二) 不超过4人间,含4人 元/生·学年 1000

(三) 6人间以下,含6人 元/生·学年 800

(四) 6人间以上 元/生·学年 600

(五)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400

二十四  高校艺术、体育全省统一专业加试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行费[2009]60号

(一) 报名费 元/生 40
(二) 专业加试费 元/生·科 30
二十五  成人教育学费





(一) 成人中专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行费[2000]311号,省物价局
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1 函授




-1 文科类 元/生·学期 450


-2 理科类 元/生·学期 55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期 700


2 脱产




-1 文科类 元/生·学期 900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2 理科类 元/生·学期 11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期 1400


3 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元/生·学期 700


-2 理科类 元/生·学期 8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期 1000


(二)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1 函授




-1 文科类 元/生·学年 1000


-2 理科类 元/生·学年 12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年 1500


2 夜大(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元/生·学年 1200


-2 理科类 元/生·学年 1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年 2000


3 脱产




-1 文科类 元/生·学年 2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行费[2000]311号,省物价局
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2 理科类 元/生·学年 2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元/生·学年 3500


二十六  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元/人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6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二十七  大学英语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2〕124号,皖价费函[2007]9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245号

(一) 四级 元/人 28
(二) 六级 元/人 30
(三) 四、六级口语考试费 元/人 50
二十八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费 元/人·科 8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274号 其中30元上交国家,50元由省留作支出。

二十九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359号;[2004]350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三十  独立学院学费 元/生·学年




普通专业
11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皖价费[2011]89号


艺术类专业
14000
三十一  普通高校中外合作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费[2003]257号



(一) 本科 元/生·学年 10000
(二) 专科 元/生·学年 9000
三十二  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元/生 8 皖价费[2004]271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三十三  全国高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一) 计算机水平考试费 元/生 35 皖价费[2005]269号 收费对象: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二)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费

皖价费[2005]269号 收费对象: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1 笔试 元/生 30

2 口试 元/生 35

(三) 高等学校成人学士学位 元/生 50
收费对象:申请承认学士学位的高校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外语统一考试费

(四) 高等职业学院注册制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费 元/生·科 10
收费对象:招收注册制学生的各高等职业学院,考试机构和各高等职业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十四  高校有关教育收费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1、预科生执行同层次标准;
2、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执行本科生标准;
3、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学费,执行同类专业收费标准。
(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 元/生·学年 8000

(二) MBA



1 A类 元/生·学年 12000
2 B类 元/生·学年 11000
(三)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元/生·年 6000


(四)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元/生·年 8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五) 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 元/生·次 6000

(六) 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 元/生·次 6000

(七) 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 元/生·年 8000

(八)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元/生·年 5000

(九)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 元/生·年 8000

(十)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元/生·年 3500-5000
按专业由学校自定
(十一) 自费来华留学生文科


理科和工科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10%-30%,医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50%-100%
1 本科 元/生·学年 14000-26000

2 硕士 元/生·学年 18000-30000

3 博士 元/生·学年 22000-34000

(十二) 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生学费 元/生·学年 2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十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 实践环节考核 元/科 150


2 本科毕业设计




-1 文科 元/生 200


-2 理科 元/生 400


3 第二学历助学 元/生·年 1400


(十四) 成人教育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


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 学位英语 元/生 50 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2 专业科考试费 元/生 50

3 学位申请评审费 元/生 200

(十五)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元/人 250


(十六)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1 报名费 元/生 20

2 加试费 元/生·科 20

(十七) 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1 报名费 元/生 20

2 加试费 元/生·科 20

(十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入学考试费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水平考试费执行此标准
1 报名费 元/生 20

2 加试费 元/生·科 20

(十九) 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费 元/生 100


(二十) 来华留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 元/生 400-800
自费来华留学
       市国动办

三十五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详见文件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0年第8号


       市法院
三十六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市医保局 3
三十七
药品注册费
(1)新药注册费
(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4)再注册费
(5)加急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 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             
三十八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临床试验申请费                     (5)加急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九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皖办明电[2020]13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246号; 宿价费[2014]74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市水利局
四十
水资源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


四十一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十二
土地复垦费
元/平方米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元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四十三
土地闲置费
元/平方米
每平方米5元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四十四
耕地开垦费
元/平方米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四十五
不动产登记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市城管局
四十六
城市道路占用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


四十七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


四十八
城镇污水处理费
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4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60元/吨
《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宿价费〔2016〕68号


四十九
城镇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宿价业〔2011〕138号


       市卫健委
五十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皖财综[2020]961号       


五十一
预防接种服务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五十二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首次鉴定)
元/人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16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2100元。
皖价费函〔2017〕315号


五十三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再鉴定)
元/人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21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3200元。



五十四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26号


五十五
实践技能考试费
元/人
200/25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200元/人;口腔类250元/人,都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六
助理医师综合笔试 (含2个单元)
元/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七
医师综合笔试 (含4个单元)
元/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八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级)
元/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九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级)
元/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六十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元/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六十一
医疗事故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鉴定专家在7人以下)
元/宗
1600元/宗
皖价费〔2002〕120号,皖价费[2004]348号
含鉴定工作中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专家交通费、补助、资料印刷、邮寄、日常办公开支等)。
六十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
元/宗
2100元/宗


六十三
社会抚养费
元/人
详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57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市党校
六十四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元/人
3500-5000
皖价费[2004]350号
教计[2006]15号;皖价费〔2014〕12号;皖校发〔2016〕151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
六十五
在职研究生报名费
元/人
20
皖价费[2004]350号
教计[2006]15号;皖价费〔2014〕12号;皖校发〔2016〕151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
六十六 
在职研究生考试费
元/人
20
皖价费[2004]350号
教计[2006]15号;皖价费〔2014〕12号;皖校发〔2016〕151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
       市人社局
六十七
社会保障IC卡收费
元/卡
18元
皖价费[2009]197号
含卡套和扩充信息
六十八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
元/人
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
皖价费[2005]72号
1.含人事行政部门收取的报名资格审核、申报表格费10元。
2.没有进行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的,不得收取考试答辩费;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得收取评审费。

六十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元/人.次
市级:280;省级:450
皖价费[2005]38号;皖价费[2007]33号;皖价费[2012]102号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各有关部门
七十
考试考务费




见《安徽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市公安局
七十一
居民户口本
元/本
6元
皖价费【1998】79号、国财综【2012】97号文件
丢失补办6元
七十二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元/证
2元
皖价费【1995】01号、国财综【2012】97号文件
丢失补办2元
七十三
临时身份证
元/证
1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七十四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元/证
2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财综[2004]8号;财税〔2018〕37号


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2.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七十五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仿伪居民身份证 
元/证
4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



七十六
汽车反光号牌

元/副

10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七十七
挂车反光号牌

元/副

5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七十八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元/副

4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七十九
摩托车反光号牌 摩托车反光号牌
元/副

7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
汽车不反光号牌 汽车不反光号牌
元/副

8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一
挂车不反光号牌 挂车不反光号牌
元/副

3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二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

元/副

25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三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元/副

5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四
机动车临时号牌 机动车临时号牌
元/副

5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五
非机动车号牌
非机动车号牌

元/副

12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
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八十六
临时通行标志
临时通行标志

元/车
32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针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八十七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八十八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八十九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一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元/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二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三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元/人·次
40元
皖价费〔2013〕72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

1.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
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各科目考试费减半收取;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试费减半收取。
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九十四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
元/人·次
180元
皖价费〔2013〕72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


九十五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元/人·次
140元
皖价费〔2013〕72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


九十六
护照 护照

12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


九十七
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15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九十八
出入境通行证

多次80元


九十九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


一零零
往来港澳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次15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一零一
往来港澳签注

二次30元



一零二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80元



一零三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元



一零四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



一零五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240元



一零六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一零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


一次15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一零八



多次80元



一零九
前往港澳通行证

40元



一一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


40元



一一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


200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一一二
台湾居民定居证


8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一一三
外国人签证(个人)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公安部《关于调整按国别对等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1918号), 公安部《关于更正哈萨克斯坦公民申请签证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2475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美国公民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境传[2007]457号)


一一四
外国人签证(团体)






一一五
外国人签证(特区)






一一六
外国人居留许可


不满一年400元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6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一年(含)至三年800元







三年(含)至五年(含)1000元








增加偕行人每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减少偕行人200元/人次








变更200元/次




一一七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请费1500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







证件费300元








丢失、损坏补办600元




一一八
外国人出入境证


100元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通字[1996]89号)



一一九
外国人旅行证


50元




一二零
入籍证书


申请费50元                 
证件费200元





一二一
复籍证书







一二二
退籍证书







  交通运输局

一二三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


        民政局
一二四
殡葬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


       仲裁委
一二五
仲裁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


       政府基金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二六
水利建设基金
详见文件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元/亩。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皖财综〔2021〕86号
征收范围对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二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元/㎡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收取,市规划区内住宅按50元/㎡收取,非住宅按70元/㎡收取;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住宅标准的80%征收;凡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市低于5万平方米,县低于2万平方米),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皖价费[2008]112号;财税〔2019〕53号;皖财综〔2019〕866号;宿政发〔2011〕24号
征收范围对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市林业局
一二八
森林植被恢复费
元/㎡
详见文件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
征收范围对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
       市税务局
一二九
教育费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三零
地方教育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5号;财综〔2011〕349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三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见文件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的小微企业,免征。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省政府令第165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征收范围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三二
文化事业建设费
详见文件
按照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皖财综〔2019〕601号
征收范围对象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