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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发布日期:2023-10-07 17:37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综合科 阅读次数: 字号:

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购买流程。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以指导目录形式以保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在制度轨道上前行,避免出现诸如选择性招标、非法串标、资金浪费及公职人员腐败等;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服务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形式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同时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公共服务购买合同,严禁转包行为,严密确定合同内容,购买主体应认真组织履约验收和动态考核,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将履约情况与其后续竞争挂钩,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围绕进一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持续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初步建立了财政部门本级购买服务预算公开、购买主体项目全流程实施公开、市场监管和主体信用体系公开的责任体系。将政策法规、项目信息、经验交流、目录发布作为营造和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环境的重要内容,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7〕57号)规定,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发布,使政府购买服务完全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加强购买服务监管。从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申报源头入手,会同业务科室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审核。立足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集中对近年来部门指导性目录制订情况进行全面筛查。强化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用的发挥,对无指导性目录、不符合目录范围项目一律禁止参与到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行列。进一步厘清政策界限,防止和杜绝将聘用人员管理借购买服务之名纳入项目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打算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具体操作办法制度,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程,吃透政策,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二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对相关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组织的管理和培训,规范和提高承接主体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如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以倾斜和支持,支持社会服务组织发展,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完善绩效评价与监督评估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多方参与的绩效评价与监督机制,建立项目进度跟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