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更新公布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增加单独指定费子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2〕13号),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增加单独指定费子项;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收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号),出台外观设计专利11-15年年费标准和单独指定费标准;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自2022年4月7日起,降低我省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现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