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免征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公、珠澳小额贸易人员和深圳过境耕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现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