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安徽省财政厅更新公布收费基金目录清单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发改价费函〔2021〕246号)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停止执行检验检测收费减免50%的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恢复相关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1〕72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现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发改价费函〔2021〕246号)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停止执行检验检测收费减免50%的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恢复相关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1〕728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现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