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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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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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典当行联合检查 |
市财政局 |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典当行 |
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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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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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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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存续企业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市财政局、市税 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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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各类投资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非法募集社会资金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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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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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额贷款公司部门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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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的检查。 |
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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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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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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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融资租赁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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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缴付检查。 |
融资租赁公司 |
市财政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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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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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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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
对虚假诊疗、虚假购药、重症医学、麻醉、肺部肿瘤、口腔等重点领域开展现场检查。 |
市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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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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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侦办医保部门移交的欺诈骗保犯罪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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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协助查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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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
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1、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是否校验。3、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是否超出登记范围。4、医疗机构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5、医疗机构是否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7、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是否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8、医疗机构是否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9、药师是否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处方。10、医师外出是否违反会诊管理的要求。) |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