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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25-10-24 17:2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预算科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宿州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的审计报告》(宿审财报〔2025〕7号)中对市财政局列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市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相关科室和责任部门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二)定期调度,有序推进。定期调度整改推进情况,细化进度任务,制定审计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照审计整改要求,主动联系协调,采取切实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三)建章立制,常态长效。对共性问题努力从制度机制上研究破解,从源头解决,逐步建立“审计-整改-提升”长效机制。
    二、审计完成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调整和批复情况
    1.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审计涉改单位深刻分析原因,立行立改,在编制2026年预算时编实编全政府采购预算。二是编制《2026年宿州市本有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编入手册,便于预算单位学习应用。三是建章立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的通知》(宿财预〔2025〕60号)、《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市级部门202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宿财预〔2025〕61号),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政府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以及擅自变更已批复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关于“部分单位预算公开不规范”问题。
    该问题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3.关于“市级公务用车维护费编制不精准”问题。
    该问题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二)支出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违规预拨超长期国债补贴资金121.5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房管中心及时整改,严格按照拨款程序兑现补贴资金,严格遵守制度文件进行资金核定、结算,避免资金损失。二是市房管中心要求市立医院提供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相关材料,目前市立医院全科楼装修、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已启动,年底出具审计报告。
    2.关于“市房产管理中心未有效督促单位提交审计决算报告、重新核定补贴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市房管中心要求市城投集团提供磐云花园、花王新村、安置小区房源维修项目,名宿华府、鹏程路安置小区房源维修项目,鹏程小区一楼外墙面维修工程项目,新区中学一段,新区中学二段,天下第一石城,6个项目竣工报告、结算审计报告等材料。待市城投集团相关材料提供完备后,市房管中心根据项目决算报告重新核定补贴资金。
    3.关于“部分园区滞拨超长期国债设备更新专项资金4900万元,用于弥补财力”问题。
    整改情况:宿马园区已于2025年6月12日和8月18日将筹措资金130万元拨付至企业(其中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80万元,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50万元)。
    4.关于“个别园区未能有效履行资金监管责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经开区、宿马园区及时整改,强调使用资金过程中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化,资金效益最大化。二是经开区召集项目单位,组织召开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调度会,重点向各项目单位强调严格遵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三是宿马园已督促供货单位将200万元债券资金退回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账户。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于6月5日支付给烟台科大正信电气有限公司200万元设备货款。
    5.关于“部分单位违规发放超长期国债燃油车报废更新补贴1.5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市商务局会同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与领取超长期国债燃油车报废补贴人联系,宣传政策内容要求其退回违规领取的补贴1.5万元,其拒不配合。随后市商务局寄送律师函,再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资金,其对邮件拒收。市商务局咨询市司法局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问题,目前已正式委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启动诉讼程序。
   (三)政府性基金审计方面
    1.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不到位16501.04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力追缴土地出让金,确保政府性基金应收尽收。二是市税务局多次下达催缴通知书,约谈公司负责人,并将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告知市自规局,依据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2.关于“城市基础配套费征收不到位1287.99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金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珑悦兰庭项目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46.95万元已经征缴到位。二是明发集团(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锦苑项目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41.04万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7月10日向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3.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查、认定闲置土地”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提出问题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下发工作提示,通知各县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开展闲置土地认证工作。
    4.关于“应征未征土地闲置费2952.80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财政局督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税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开展土地闲置认定程序、全力追缴未征收到位的土地闲置费。二是2025年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企业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5.关于“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15.40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市污水办通过上门追缴、法律诉讼等方式开展追缴工作。一是宿州市辉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康城一品)2.82万元、宿州技师学院3.52万元已追缴完成。二是宿州市皖豆香豆制品有限公司欠缴9.06万元,相关案卷材料埇桥区法院行政庭已审核,待今年12月份行政诉讼期满,立案后推进强制执行流程。
    6.关于“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财政局督促市水利局全力开展水土保持费追缴工作,6月30日对市水利局下达问题整改交办函,要求部门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于7月31日下达问题整改督办函,多次与水利局沟通,压实部门责任,督促市水利局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整改。二是市水利局于7月4日正式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下达督办函,要求其加快推进3个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度,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三是市水利局强化政策宣传指导,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送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义务告知书》,跟踪提醒建设单位应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并提供技术指导。
    截至目前,审计提出的三个项目中,宿州市运粮河路(纺织路至迎宾大道段)建设工程、宿州市汴阳二路建设工程2个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已获得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剩余1个项目,即湘灵路、西关大街、清漪园小区东侧南侧规划支路建设项目,未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未建立资金对账机制,多拨被征地农民养老金221万元”问题。
    该问题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2.关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补发未补发12.39万元”问题。
    该问题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3.关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对于“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市人社局针对专家库更新不及时问题,明确专家库更新周期,拓宽专家库入库渠道,一是下发《关于调整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要求各医院机构2025年7月30日补充专家库资源,现新增专家10人(市立医院3人,矿建医院2人,皖北煤电医院3人,中医院2人,第二人民医院1人)。二是从原有市本级掌握的151名具备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名单中,筛选出经常参与劳动鉴定工作9人,经研究确定统一纳入省集中系统,省集中系统由原有的31人增加至50人。三是严格按程序使用市本级掌握的151名具备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名单。今年专家库调整更新之后,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之规定将每三年对专家库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专家信息收集、审核、录入等环节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对于“专家抽取程序缺乏制度化规范”问题。针对专家抽取规范性不足的情况,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调整更新后,单位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均从省集中系统内按照鉴定科别需要随机抽取专家,生成鉴定专家组,保存系统。
    4.关于“部分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23.36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开发区税务局组建由分管局长牵头,税源管理、税政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税源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对接企业开展催缴。二是截至9月2日,已完成18家企业的欠缴保费补缴,补缴金额合计27151.05元,另有4家企业因处于注销或非正常状态,无法联系到纳税人,其他欠费企业正在依法依规开展催报催缴。市税务局将持续按程序推进催缴,重点跟进停滞企业的信息核查,力争突破联系壁垒;加大走访调研与政策宣传力度,向企业及员工详解工伤保险政策利好,提升全员参保缴费意识;针对拖欠大额工伤保险费且经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社保缴纳秩序。
    5.关于“部分用人单位应参加未参加工伤保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5年8月13日,9家单位已参保。二是剩余2家单位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破产改制。
   (五)罚没收入资金审计方面
    1.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不当,违规加重行政处罚”问题。
    整改情况:8月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从2025年市场监管罚没收入中退回市场局账户15900元(共88笔罚没资金),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再退还至缴款人。
    2.关于“罚没收入未追缴到位,涉及金额227.3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一是于7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关于逾期不缴纳交通违章罚款的整改方案》,要求各队各科室、各直属大队通过短信、电话催缴,上门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依法追缴,截至8月底,累计完成追缴金额56万元;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定期发布逾期罚款缴纳的法律后果、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推送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按时缴纳罚款重要性的认识。
    3.关于“部分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丢失”问题。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及时督促市市场监督局将丢失的三份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没收物资)声明作废,市场监督局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12日在《拂晓报》声明作废,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关于“扣押物品、罚没物品台账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建立《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处置制度》,由执法监督科牵头,会同财务审计科、法规科、机关纪委定期开展罚没仓库月度盘点,同步完善《罚没物品管理台账》。二是认真清理非罚没物品,将西十里罚没仓库内存放的原综合执法支队非罚没固定资产(沙发、办公桌椅等)全部移出,移交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统一管理。三是规范出入库登记,扣押的三辆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电动三轮车,已妥善存放至专用涉案财物保管仓库。
   (六)政府性债务及其风险管控方面
    1.关于“部分增发国债项目未完成建设及融资目标”问题。
    整改情况:
    对于问题一,二期工程两个标段因征迁问题导致延期完成,截至目前,一标段(运粮河)、二标段(李凌河、余沟)两个标段已基本完工。
    对于问题二,取水泵站等附属工程已纳入三期实施,5月23日签订招标合同,正在有序实施。
    对于问题三,经开区于2025年6月份第二批次项目申报该项目发行债券计划2亿元,上报至省发改委、财政厅,省发改委未予通过。经开区后续将计划继续申报。
    2.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提出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2663.21万元未支付。2025年8月,市二院支付资金227.71万元。下一步市二院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加快支付工程款,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3.关于“部分项目推进不力,未能按期投入使用”问题。
    整改情况:宿州市第四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现已建设完成,清水池、二级泵房、消毒系统、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及配套管网已正式运行。第四水厂水源取自淮水北调新汴河地表水,省环保厅组织召开的水源保护区论证会上,省环保厅要求水体水质连续6个月稳定达到Ш类水才能取水。《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1-11月全市水环境质量的通报》显示,2024年新汴河水体水质在Ш类和IV类之间波动,其中2024年5、8、9、10、11月份新汴河陆湾渡口断面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水质为IV类。2025年1月,水投公司委托安徽经纬技术有限公司对第四水厂取水口水质进行检测,总氮指标2.45,为V类水。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取水口Ⅰ级保护区围栏建设工作,原水水质实时监测设备加装正在施工中,水务集团制水设备调试已基本完成,正在做联动调试排水畅通检查、原水取水口杂草清除工作、漂浮物打捞工作、浮筒拦截设施加装工作等,调试运行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推进中,同时正在开展地表水水质检测。
    4.关于“项目单位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
    整改情况: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科教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教学楼已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卫健委将效益指标“运维费用持续降低”细化量化为“降低运维费用≦237.42万元”,市房管中心将效益指标“提高当地商品住宅销量”细化量化为“住宅销售量同期增长300余套”。二是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维保、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及第三方评估、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示范培训、综合服务中心运维经费”项目中增加了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救助政策群众知晓率,提升5个百分点”。三是市应急局已调整部分项目成本指标金额,使成本指标设置金额小于项目总金额。四是市林业局已将“2024年宿州森林野生动物园经营性亏损补助”项目时效指标由“2022年”修改为“2024年”。五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前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宿财绩〔2025〕66号),严格执行“无目标不预算”要求,压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2.关于“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准确、不真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林业局已将“2024年宿州森林野生动物园经营性亏损补助”项目按照自评结果修改自评得分,满分5分,自评得分3分。二是市城管局已提供“宿州市黑臭水体PPP项目(一标段)”治理情况问卷调查表,作为该项目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佐证材料。三是市卫健委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数量指标是年初参照往年申报数预估为190人,根据佐证材料,年末审核确定市直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奖励人员为153人,现已调整自评得分,满分10分,得分8分。
    3.关于“绩效自评责任主体不明确”问题。
    整改情况:市林业局等部门加强对《宿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宿财绩〔2021〕37号)等文件的学习,明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以财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资金支出科室负责具体项目的绩效自评实施,部门科室间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4.关于“一般性支出项目化,影响绩效评估效果”问题。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举一反三,于2025年7月7日向市直预算单位发《工作提示函》,要求预算单位设立专项资金时要注重绩效,使用时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各部门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以绩效目标明确,预期效益较高为原则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支出审核,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关于“绩效目标未同步申报和批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印发《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前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宿财绩〔2025〕66号),要求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时,要同时提供绩效目标表等材料,对于未按要求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二是严格落实,自审计报告下发之日起,市本级追加项目资金材料均附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