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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22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27 15:35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资产管理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22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的通知》(宿人常办〔2023〕16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认真落实,针对提出的在增强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自觉依法接受人大全面监督等方面意见进一步改进完善提升,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统筹力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包括清查核实、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报告和监督考核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二是完善对资产质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的台账和报表制度,对国有资产的负债率、风险程度、不良资产、获利能力等质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三是完善经营性资产的有偿使用以及收益分配制度;按规定计提折旧,利用折旧足额对资产进行补偿,经营性资产的收益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统一管理。

(二)理顺管理职能。一是通过各种方式途径不断增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意识,强化其管理主体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实化资产管理责任,不断增强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效能。二是出台《关于完善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全面强化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健全完善“市国资委—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三是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资产处置环节出现的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三)摸清资产家底。一是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进一步摸清“家底”,督促预算单位强化资产管理,理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按规定每年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扎实开展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有利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把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进行有效盘活,对不具备盘活条件的资产,尽可能创造盘活条件,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最大效能。二是常规开展市属企业财务统计工作,培训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国有资产年度财务统计报表、月度快报编制等,提升会计信息和统计工作质量,为掌握国有资产运行状况及有关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组织各市属企业、县区、市管园区国资监管机构开展产权登记系统使用培训,从登记范围、登记内容、资本分类、登记程序、等方面对产权登记工作进行完善和优化,及时、准确、动态、全面的反映我市国有企业出资企业产权状况,推动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全覆盖,发挥产权登记“身份证”作用,将办理产权登记作为对市属企业子企业实施管理的前置条件,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四)规范使用机制。一是将资产管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会计核算等系统融合对接,为全口径、全覆盖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供动态轨迹。二是优化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和批复流程,将资产配置标准和调剂、处置情况,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安排资金支出的重要依据,从严审核资产购置、建设和租用需求。三是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制度办法。探索建立分行业重点领域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初步构建覆盖全面、配置科学、动态调整的资产配置管理体系。

(五)强化监管机制。一是落实各级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及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等要求,进一步强化资产监管,紧盯资产评估、集体决策、审批程序、公开交易等工作环节,确保资产管理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二是完成市国资委及市属企业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与各市属企业的业务系统之间的深度融合,指导县区园区国资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全覆盖。三是研究制定解决资产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规定,积极推进公路、文物等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和核算管理工作,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盘活闲置资产。一是印发《宿州市市本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办公家具用具等进行集中收储、合理调剂、依法处置的运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开发建设虚拟公物仓管理平台,实行网上运行的管理模式,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利用率较低资产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通过调剂使用,让闲置资产“活起来”。三是通过低效用地专项规划(2018-2020年)编制引导,市级(含三个市管园区)共计盘活低效用地约2600亩。今年以来,开展了低效建设用地调查入库工作,市本级与四个县编制完成了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共计规划盘活低效用地约10655亩,强化规划要素保障。四是持续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清查及处置专项行动,对市直单位闲置、经营房产完善权属登记后集中盘活处置。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金融产品创新规模不断扩大。本年全市小额贷款类金融企业为339家企业提供15.34亿元过桥资金;银行类金融企业为1550家小微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业务93.12亿元、为2965家企业发放“税融通”业务65.1亿元;担保类金融企业创新推广“园区贷”业务,以“433”风险担保模式(省担保40%、银行30%、园区30%),助力实体经济,建立了1.75亿元资金池,已完成364笔12.92亿元信贷投放。

(二)信贷结构持续优化。持续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巩固普惠小微企业存量融资,本年全市银行类金融企业已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13.41亿元,同比增长33.26%;扎实推进“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一域两行”专项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专题活动等活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本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32184户,比年初增长23.72%。

(三)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出台《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银行类金融企业“敢贷、愿贷、能贷”,撬动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68.39亿元;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实施“双挂钩”的存贷款定价机制,引导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本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59%,位居全省第五;实施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政策,连续3年每年给予市担保集团300万元担保费补贴,切实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融资成本,并要求县区、园区比照执行,本年全市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72%(担保费上限标准为1%),累计减轻企业融资成本2654.49万元。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一)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财政部门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引导地方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牵头建立《市融资担保集团代偿项目追偿和风险项目化解协调联动机制》,定期调度市融资担保集团代偿项目追偿和风险项目化解工作,结合市融资担保集团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有关诉求,采取任务交办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指导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管理,推动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操作指引规范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效发挥“参与决策、把握流程、执行监督、信息枢纽”作用,直接参与或督促代行出资人机构参与所出资地方金融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更好发挥对金融企业和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优化完善市级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推动金融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激励企业积极匹配城市发展战略,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二)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高质量完成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攻坚行动,做好通报调度等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农商银行提级工作;持续开展融资担保公司追偿挽损行动,风险机构全部出列;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规金融活动,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市担保集团通过修订完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反担保管理制度》《抵质押物设置指引》等规章制度对首保项目严格准入,对续保项目,采取增加抵押物或降低担保额度方式加强风险防控,加快调整担保产品结构,“4321”政银担业务单户500万元以下“三农”和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占比由去年同期的48.38%提高到55.74%。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

(一)着力提升国有资产报告质量。组织市财政局(国资委)、市自规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在近年我市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要求,积极稳妥扩大报告内容,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股权投资等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将人大常委会审议内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作为报告重点。持续完善覆盖市、县(区)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报送分析工作体系,进一步统一国有企业报表格式,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情况分析,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月报制度,不断提高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持续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和形式。一是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要求,确定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内容。二是拓展数据统计内容及口径,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重大数据变动进行分析说明,适当采用图表、分析图形或补充注释等方式,增强报告可审性、可视性。三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分析,切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自觉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充分听取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方式,进一步细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的程序,进一步明确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要求。充分认识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后半篇文章”,相关单位把报告工作的过程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牢固树立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办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通过认真报告、积极办理审议意见,促进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