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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24 10:56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资产管理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意见〉的通知》(宿人常办〔2024〕15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认真落实,针对提出的资产管理意识不够强、管理基础仍存在薄弱环节、管理效益有待提高、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尚需完备等方面意见进一步改进完善提升,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落实管理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市政府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牢固树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条例》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规范、引导作用。

(二)落实资产管理员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积极督促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好资产。资产管理系统融入预算一体化系统时,要求各单位将资产管理人员及存放地点作为录入资产信息系统卡片的必填项,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到位,减少资产浪费和流失。

(三)提升内控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巩固加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相衔接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部门对所属单位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的审批和监管责任,督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内部岗责体系。

二、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健全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合理配置资产。将资产配置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结合,不断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力度。2024年出台《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严控资产配置“入口关”,明确了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编制资产配置预算,资产配置应由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审批,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好的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

(二)完善核算体系,摸清资产底数。2024年印发《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要求单位全面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确保各单位摸清资产来源、去向和使用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三)持续推进公物仓规范运转。要求各单位结合《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宿州市市本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将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的资产等,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挖掘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入仓资产数1592条,卡片原值共计2161.72万元;出仓1259条,其中包括退仓274条,卡片原值共计133.65万元,调拨985条,卡片原值共计360.57万元。下一步将鼓励引导单位将闲置房产、大型仪器等资产入公物仓,避免房产的闲置浪费,减少资产重复购置,促进资产的循环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将资产系统中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与行业数据信息进行横向对比,对于缺漏数据要求单位核实后及时登记入账,稳步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入账核算,全面反映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家底,2024年度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录入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卡片,涉及国道、省道、县道,为我市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的规范管理夯实了基础。同时指导各县区积极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核算,建立公共基础设施“一设施一表单”清查模式,分类摸清设施底数,分步做好计价资料收集、调账、入账等工作,探索未计价确认资产评估方案。

(五)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资产管理工作的公信力和规范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社会发展。将2024年出台的关于资产管理文件、资产处置相关批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专项报告等全部官网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做好资产管理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

2024年根据《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安徽省解决省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的《关于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第16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清查及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尊重历史、化解隐患”的原则,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解决市直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于缺少土地权属来源、规划及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房产,各主管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审批流程,并将解决范围由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扩大到国有企业房产。此文件的出台有效的解决了我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资产权属不清,办证困难等问题,为下一步国有资产的高效盘活夯实了基础。目前,市直各部门正在根据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证办理事项,市财政已将不动产证办理经费500万元纳入预算保障,已办理不动产证57处;各县区根据地方实际正在拟定相关文件。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必将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做到房产实物清楚、数据准确、权属清晰。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业务指导

(一)加快完善制度体系,推进资产全链管理。针对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特定领域,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确保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资产全链管理。2024年制定了《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于优化我市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一是进一步推动资产权属单位建立全面的资产管理制度,以制度促管理,规范细化资产购置、使用、维护等环节的管理及工作流程;二是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和报废管理,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实施处置资产平台公开交易,确保资产处置收益公开化、法制化和最大化;三是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性以及使用效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培训指导,摸清资产家底。定期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培训工作,主要培训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流程、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通过现场答疑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回答实际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提高了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对于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的掌握程度,有助于更加扎实、细致、高效做好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同时,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各项资产情况清查,并传达工作提示,要求完善资产信息台账,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完整反映资产的存量、变动及收益收缴情况。及时对一些长期不能使用或处于报废状态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清理处置,注销其资产卡片,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多种手段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