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4年5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3年底,纳入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816.65亿元、负债总额2420.8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395.82亿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622.59亿元、负债总额953.6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68.94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3年全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83.68亿元;负债总额893.3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90.34亿元。2023年市级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9.74亿元;负债总额9.2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47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005.53亿元;负债总额157.54亿元;净资产847.99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24.15亿元;负债总额34.01亿元;净资产290.13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全市土地总面积1490.82万亩,其中国有土地137.52万亩。全市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矿区84处。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0.85亿㎥。全市目前共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15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锚定“提质增效”,国企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以市委深改委名义印发施行《宿州市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关重点工作。持续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指导市属企业董事会设置各类专门委员会并规范运行,加强对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规范完善市属企业人员招录工作和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制度化长效化。
2.立足“管好放活”,国资监管职能优化提升。不断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分类开展授权放权,扎实推动高效监管。持续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各市管园区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开展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提升行动等,推动市属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控股企业管控水平和治理效能、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聚焦“转型升级”,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全力推进。坚持积极稳妥、梯次推进,分批次开展市属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组建成立了市文旅集团、市水投公司等,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强化市场化运营。加快市属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对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力度,聚焦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开展对标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组织市属企业、相关单位参加“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管理提升”等系列国企改革讲堂视频培训20多次。
4.坚持“国企姓党”,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认真指导市属企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要求、全面落实“党建入章”和“第一议题”制度规定,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围绕主题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读书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等方式,带动全体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后研究同意市产投集团、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市人才集团各增补党组织班子成员1名,认真指导市人才集团党支部等3个基层党组织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基层党支部党组织关系转隶划转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国有企业特点的党建考核评价体系,顺利完成对所辖市属企业党组织2022年度党建考核工作。扎实开展国有企业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行动。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聚焦六届市委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反馈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240个问题,严格落实“双周督导”工作机制,对各市属企业巡察整改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市属国有企业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市属企业党员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全市各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推进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1.强化党建引领,促进高质量发展。开展“党建+业务”融合工程,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上下贯通、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责任链条,全面推进国企党建与业务工作双融双促,切实推动市属企业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2.加强财金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把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缓解小微、“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途径。积极开展省政府推行的“4321”政银担合作新模式,提高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增信度,切实发挥为实体经济担保增信功能和助企纾困作用。严格落实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免申即享,支持企业减轻上市融资成本负担。
3.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定期检查诊断和常态化财务监督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汇总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全市地方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升,有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持续改进,为决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切实提升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4.防范化解风险,助推金融稳健运行。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积极响应宿州市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攻坚行动要求,牵头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核销攻坚行动,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认定的不良资产核销清单进行复核研判,督促及时依法合规完成核销任务及责任认定,不断增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详见专项报告,下同)
1.理顺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压实职责。
2.完善资产基础信息,进一步夯实基础。
3.规范运营政府公物仓,进一步盘活资产。
4.推进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收益。
5.促进政企资产共享,进一步统筹利用。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1.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顺利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全面清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二是制定并印发《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若干举措的实施方案》,发挥林长统筹引领作用。三是印发《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制度。四是大力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工作,尽快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边界。
2.加强要素保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围绕全市“一城两区三基地”发展目标,聚焦“大宿城”发展战略,高标准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东新区城市设计、宿州西站片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二是培育林业特色产业。全市发展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2家,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4家,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4家,省级林业示范社26家,示范家庭林(农)场5家,省级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2家。三是做好用水保障。2023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37.7%。
3.坚持保护优先,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是根据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我市耕地面积904.87万亩,比省下达我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884.59万亩多20.28万亩,已连续24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省政府对市政府“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我市位居全省第一,2023年度我市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位于全省第二,实现了目标任务“双达标”。二是加强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生态修复。将采煤塌陷区治理与乡村振兴、土地复垦整理、非煤矿山治理恢复等结合起来,实行田、水、路、林、清洁能源及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非煤矿山建设逐渐由过去的“散、小、弱、乱”整顿治理,转变为现在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绿色发展。三是谋划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企业原料林培育、农田林网示范、森林质量提升、“百村万树”绿化、森林镇村创建等六大重点工程,重点实施村庄绿化、石质荒山攻坚等重点工作。四是积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按照水源用途,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实行优水优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进国资监管效能提升,强化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水平。着力发挥党建引领政治优势,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二)积极完善地方金融企业监督管理政策。大力促进地方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预警机制。
(三)不断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着力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全面加强资产统筹。
(四)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供给。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全力规范自然资源保护秩序。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