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宿州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的审计报告》(宿审财报〔2024〕9号)中对市财政局列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市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相关科室和责任部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提高认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强化预算单位职责,将整改要求传导到相关责任单位。
(二)定期调度,有序推进。每两周调度整改推进情况,细化进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涉及多家责任部门整改的事项,主动联系协调,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对能够立即整改的事项,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抓紧落实到位,限期整改;对需要建章立制的事项,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完善机制,常抓长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审计-整改-提升”长效机制。
二、审计完成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调整和批复情况
1.关于“未有效执行零基预算改革要求”问题
(1)未编少编政府采购预算。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分析原因,立行立改,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编实编全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建章立制,印发《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5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加强采购预算管理”。
(2)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不精准。已完成整改。关于“部门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会商,市法院、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已作相应减少。市商务局冻猪肉储备项目,鉴于冻猪肉储备涉及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特殊性,市财政局于2024年6月28日发函市商务局,要求精准测算2024年冻猪肉储备费用,市财政局将根据测算结果,调整该项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2024年8月21日,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申请收回2024年冻猪肉储备费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编制。出台《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5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宿财预〔2024〕57号)等规范性文件,对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关于“市级预留专项年初预算编制不精准,导致项目执行率、支付率低”。一是在2024年预算编制中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二是在2025年预算编制中严格落实零基预算改革精神,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结果等统筹核定,消减或取消预算执行率低、绩效较差、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
(3)代编预算未及时分配。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问题。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2.关于“预备费支出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6月28日向市交通局下达提示函,督促市交通局落实整改,加强预备费使用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二是梳理2024年预算中涉及预备费的单位,通过发提示函的方式,督促市气象局、市城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预备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关于“部分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宿政办秘〔2024〕1号)文件要求,在2024年预算下达时,按照比例压减。二是督促审计提到的办公费、水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增长过快的单位深刻分析原因。三是印发《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5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预算单位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不该开支、不必开支的一律不开支,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1.关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问题
(1)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已完成整改。市科技局已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资金拨付。下一步市科技局合理科学编制预算,及时申请和拨付相关工作经费。
(2)2个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阶段性实施计划。已完成整改。一是宿州市信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裸眼3D显示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现已完成新增销售5000万,申请专利10项,论文1篇已于2024年5月11日完成投稿。二是宿州学院“面向智能制造的数据物联网建设”项目已于6月20日取得《多模型智能检测预警算法框架软件V1.0》著作权;6月21日取得《多源数据安全监管平台软件V1.0》著作权。
2.关于“老有所养专项资金”问题
(1)养老服务清单制定不完善。持续整改中。市财政局2024年7月2日向市民政局下发交办函。市民政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要求,修订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其他养老服务工作可提升内容,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市民政局计划9月30日前局党组会研究,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印发征求意见稿。计划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正式稿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正式印发。
(2)未设置政府购买“喘息服务”试点。持续整改中。市民政局已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全面调研督导,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民生工程进程。2024年7月8日,局党组书记张代君对埇桥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市民政局制定试点方案,选择有基础、高需求的社区、乡镇为喘息服务试点,切实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不断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3)“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不完善。持续整改中。市民政局已与省厅进行积极对接,详细了解有关工作要求,同时学习兄弟地市先进工作经验,草拟我市“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方案,选取合适的社区先行试点。
(4)未按规定进行项目资金使用备案,资金拨付不及时。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2024年7月2日发函至市民政局,督促市民政局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市民政局强化财务培训,对资金拨付慢的工作,督促调度有关科室,及时进行项目备案,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外资外贸外经专项资金”问题
关于“外贸资金拨付不及时”,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2024年6月28日发函至市商务局,督促市商务局在今后工作中,加强项目储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形成分配意见后,第一时间把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未足额提取”问题。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2.关于“大学生医保活期存款预留额度过高,不利于保值增值”问题。已完成整改。在2024年社保基金第一批定存工作中,市财政局督促市医保局及其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测算预留额度,按照“应存尽存”的原则,保证基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关于“新冠疫苗接种费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配套不及时”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本级及各县区在2024年1月前已全部配套到位。针对类似问题,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资金文件要求,及时发工作提示,督促相关县区财政及时将应配套的资金拨付到位。
4.关于“违规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银行手续费”问题。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5.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退款未及时退回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问题。审计期间已完成整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不到位”问题。持续整改中。经开区管委会反馈,宿州市南方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地块目前涉及仲裁,尚未裁定。待上述事项裁定后,经开区管委会将根据裁定结果督促该企业尽快将土地出让金缴纳到位。
2.关于“城市基础配套费征收不到位”问题。市自规局正向区法院申请执行。
3.关于“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收入上缴财政不及时”问题。已全额上缴财政。
(2)关于“车辆通行费与第三方公司结算不及时”问题。市交旅集团已与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收费路网运营服务协议,约定将通行费按结算周期转入指定账户
(3)关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及利息违规转入非汇缴结算账户6682.71万元”问题。已全额缴纳至财政非税账户。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方面
1.关于“部分企业未足额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问题。市财政局6月27日下达交办函,要求市城投集团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到位。二是市城投反馈埇桥区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七)财政管理及资金使用绩效方面
1.关于“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情况未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改进”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市财政局2024年6月28日下达交办函,要求宿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审计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二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文件精神。三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项目科室、财务科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抓好自查整改。四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结合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修改完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绩效考评方案。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已根据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宿州市妇幼健康工作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卫妇幼〔2024〕10号),调整2024年度绩效目标任务数,确保绩效目标指向明确、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