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民政局移交市光荣院资产的复函
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移交宿州市光荣院资产的函》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你单位无偿划转一批固定资产包括台式机、足疗机、家具等,资产账面原值26.39万元,你单位已经集体决策研究同意。根据《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资〔2010〕222号)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按前述相关规定规范办理。
二、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和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及时对需处置的资产划转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同时对已处置核销的资产进行变更登记,建立健全备查账进行详细记录,做到账销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