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宿州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定存(第一批)竞争性存放的补充公告(二)
鉴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利息净收入余额同比增速、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余额同比增速”,无法统计各参评银行在全省系统内排名,现将该指标评分方法调整如下:
“金融机构净利润”指标。分值6分,计分方法: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利息净收入余额同比增速、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余额同比增速。以上两项指标各占3分,参评银行达到全市平均分值,且超过5个百分点的得3分;达到全市平均分值,未超过5个百分点的得1.5分;未达到全市平均分值的不得分。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