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市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报废一批电脑等80件资产(资产账面原值343335.4元),你局已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宿财资〔2010〕222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按前述相关规定等规范办理。
二、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和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及时对达到报废年限且不可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同时对处置核销的资产进行变更登记,建立健全备查账进行详细记录,做到账销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