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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人选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16:32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组织人事科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人选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试、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从同职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需要加试的职位,加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下列比例确定:职位计划数为1-2人的,人选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6:1;3人以上的,人选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加试、面试人选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0日(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地点:宿州市考试测评中心(淮河西路217号,市内可乘9路、12路、31路公交车到园林处站下)。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县(区)委组织部或者任免机关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选调生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选调生身份证明材料(加盖组织部公章的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文件<复印件>)。

(3)本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本人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证明材料。

(5)本人在本级机关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选调生还需提供基层锻炼的证明材料;乡镇公务员还需提供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的证明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加试、面试资格。出现加试、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递补后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隐瞒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70元),于10月26日至27日在线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地址:http://szexam.pzhl.net/index.php。

3.加试事宜由遴选单位另行公告,《加试通知书》现场发放,加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加试通知书》。

4.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本人上述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后续相关信息将通过宿州先锋网、“宿州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3073


附件:2023年度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人选.xls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