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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待结算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16:4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国库科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现将截至20211231日前宿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账户收到的项目不明、执收单位不清的待结算资金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28日至202323日,请缴款人或知晓具体情况的执收单位与市财政局联系,以进行待结算资金的确认入账。

公示期结束后,未确认的待结算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划缴市本级国库。

联系人:李璇

联系号码:0557-3905795

附件:宿州市本级非税收入待结算资金明细表

宿州市本级非税收入待结算资金明细表.xlsx


 

宿州市财政局

202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