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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原局长(主任)张亮同志任期经济责任 履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10-31 15:43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22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局(委)原局长(主任)张亮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我局(委)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会商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财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问题

局(委)已全面加强财务人员配备,现有主管会计、现金会计各一名,可以满足财务管理需要。

对财务遗留问题,局(委)现已委托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查,时任财务人员对差异额作出解释说明。

2020年12月固定资产折旧凭证附件已补齐。

我局(委)将继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与各业务科室财务业务对接,加强对财务资料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关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

因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较低,出现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现象。下一步,我局(委)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管理,避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现象发生。

二、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依据会计事务所鉴定报告,根据2022年8月12日局(委)党委会研究安排,分类进行处理,已整改。

1.报废固定资产通用设备108项、原值877300元,累计折旧772118.23元、净值105181.77元。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服务器等通讯设备、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均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资产损坏无法使用。

2.对外帮扶减少固定资产净值12380.57元,共计17项,原值81602元,已提折旧69221.43元。为宿州市财政局对口帮扶萧县马井镇曲里铺村、圣泉镇郭庄村、酒店镇旗杆村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3.报废消防设备7项,原值268490元,已提折旧268490元,分别是2002年和2006年购置的消防柜、泵和自动报警设备等,已严重老化、毁损不能使用而拆除。

4.账面保留的两处宿舍为原宿州市财政局职工宿舍1065264元,以及2000年11月原国债服务部并入宿州市财政局时移交的4套尚未出售全部产权的职工宿舍(拥有40%产权) 10万元。上述房屋已经房改,经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证,2004年 7月,4套中有3套出售了剩余产权,因此,市财政局尚拥有1套宿舍40%的产权。2020年4月,该处房产拆迁,2022 年7月,我局(委)收到该房屋拆迁补偿款95761.32元并上缴财政。至此,账面宿舍已全部房改或已拆迁,故全部做转销处理。

下一步,我局(委)将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努力做到固定资产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相关问题已核实清楚,根据2022年10月22日局(委)党委会研究安排,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报告,分别进行处理,已整改。

1.预付账款资金挂账39272元。

(1) 原地区机电公司35000元。该笔款项形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为向原地区机电公司预付的购买蓝鸟车款,因未取得发票而长期挂账,现该公司已注销。

(2) 徐超1500元。该笔款项形成于1990 年,为预付市财政局原办公楼装修款,一直未开发票,包工头徐超现已不知去向。 

(3) 购书款2772元。 2014年 12月,订阅2015年度《开心老年》的重复汇款,实收双份杂志,经多次交涉对方单位一直未开发票。依据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鉴证报告,作转损溢处理。

2.应付账款资金挂账549706.98元。

(1)收会计师事务所房款20万元。 2004 年,市财政局下属的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市财政局将原办公楼后的国资局办公楼出售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售房款20万元,应交未交财政。 

(2) 原财校294834.98元。2005 年8月,原财干校与宿城一中合并,财干校将其结余资金移交至市财政局,计作应付账款,从中列支费用后余294834.98元,应计未计收入。

(3)卖房款54872元。根据相关合同,该款项为出售位于市府路薛芦巷2处房屋和汴河路兴才巷5-3院内1间平房的售房款,应交未交财政。

依据会计师事务鉴证报告,第(1)(3)项上交财政,第(2)项作转损溢处理。

3.无法支付的应付款300元,为应付宿州市埇桥区海源泵业公司的水泵质保金,形成于2010年,金额较小,且对方单位一直未催要,作转损溢处理。

4.不涉及鉴证损溢的调整事项。账面预付款项-原财校,金额207586.53元,系原财干校缴存房改办的房改基金。2005 年8月,原财干校与宿城一中合并, 将其存在房改办的房改基金余额移交至市财政局,同时以相同金额计入应付款-原财校。因该笔资金的权属属于全体业主(已参加房改的职工),市财政局对该资金只是代收代付资金,故此笔资金余额与应付款以相同金额对冲。

下一步,我局(委)将持续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