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度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2〕104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2]104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科函[2022]392号)文件精神,经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现拨付你单位2021年度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请各地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分配表
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2021年度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激励资金分配表
县区名称 |
分配金额(万元) |
备注 |
砀山县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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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 县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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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 县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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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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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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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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