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

关于宿州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的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10-28 17:05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预算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市审计局《关于宿州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的审计》(宿审财报〔20229号),我局(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到人,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711,市财政局召开会议布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科室、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提高认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涉及预算单位的问题,要强化预算单位职责,必须将整改要求传导到相关预算单位。局党委会研究审核审计结果报告。

(二)建立台账,有序推进。预算科牵头整改,相关科室配合,需要预算单位配合的,及时通知预算单位进行整改。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时限。

(三)严格措施,确保成效。迅速整改,对需要调整预算、收回资金等问题,及时办理;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整改的,要督导部门整改;对不能一步整改到位的,要持续跟踪。

(四)建章立制,常态长效。对共性问题要努力从制度机制上研究解决,防止屡查屡犯;对个性问题要及时布置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基本支出年初保障不足”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后,市财政局根据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参照省级做法,结合周边地市标准,经过多次测算,形成市本级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方案,调整综合定额标准,拟于2023年预算编制中予以调整。2023年预算编制基本支出政策已调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将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列入计提基数。

(二)关于“上年结余资金未编入部门预算”问题

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宿财函〔20222号),要求每年年底,除需跨年支付的当年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外,原则上全部收回预算;对确需结转下年资金,由市直部门于当年1215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做好市级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及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宿财预〔202283号),明确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将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编入预算。

(三)关于“智脑信息化资金1.15亿元年初预算编制未精确到部门”问题

市财政局根据市数据局申请,2021年智脑信息化资金先后调剂到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市拂晓报社等6个单位使用,相关单位已将资金支付完毕。在2023年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市财政局严格审核并编制数据化项目清单,按照数据化项目清单,将城市智脑信息化项目资金以年初预算形式细化到部门。

(四)关于“部分预留专项支付率低”问题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宿财函〔20222号),加快市级资金拨付进度。压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和用款进度。对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加快实施采购计划申报。落实人大预算联网监督要求,实时推送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五)关于“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未有效监管”问题

1.部分业务未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及时下发《告知函》,对未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问题突出的28家预算单位由国库支付中心下发《告知函》,要求预算单位提高认识,进一步夯实部门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宿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宿财库〔2011118号)和《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宿财库〔201289号)等政策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预算单位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已于20227月底完成。市财政局调整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将预算单位违规向个人划转资金设为二级预警,加强对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申请审核,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加强人工审核。对动态监控预警的违规支付申请,进一步加强人工审核,严禁出现未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现象。

2.部分单位存在列支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立即督促相关部门查找存在原因,做好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核查财务支出中是否存在其他不规范问题,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做好市级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及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宿财预〔202283号)文件的学习,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六)关于“企业划型错误造成社保基金损失3146.32万元”问题

市财政局及时下发整改建议函,督促市人社局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目前,市人社局已完成重新审核划定单位类型、重新核定社保费及少征收社保费金额,并将核定数据发市税务部门,市税务部门正在按程序对划型错误企业进行社保费追缴。依据税务部门征收情况,预计202211月底之前可追缴到位。

(七)关于“错划国库存款入财政专户454.56万元”问题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819日联合下发《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核查的通知》,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截至2021年度宿州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年国库存款、征缴收入相关记账凭证和附件依据等,919日第三方机构“安徽安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实地进场,923日已完成现场取证工作。市财政局将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向省财政厅汇报申请资金退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审计局。

(八)关于“部分社保基金专户包含非社保资金21.78万元”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后,立即向省财政厅报告申请退回,919日第三方机构抵宿后才知道核查不包括此项内容,922日再次向省财政厅汇报,省财政厅同意复核,我局于927日将相关佐证材料报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复核后整改到位。

(九)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不到位1.42亿元”问题

831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督促其办理催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后回函,一是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购买的三宗地块,合计欠缴土地出让金1.40亿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申请埇桥区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执行;二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119日向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需补缴250.64万元债权。

(十)关于“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弱化”问题

审计发现问题后,市财政局对涉及到的市城管局和经开区、宿马园区、埇桥区财政部门分别发函督促,由相应具有管辖权限的执收单位执行,加强对6家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

(十一)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

拂晓报社已于2022831日将应缴利润收入补缴到位。

(十二)关于“2021年底与市管园区混库收入结算少扣回260.61万元”问题

市财政局督促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宿州市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宿政秘〔20189号)文件规定,对市税务局未调库的8家企业2021年度缴纳的税款在今年5月调整入市级金库。

(十三)关于“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够”问题

1.非税待查收入664.64万元未统筹使用”问题。经与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逐笔核实对账,已整改完毕。2022年底前,市财政局将再次开展清理,确保2021年及以前的非税待查收入及时收回统筹使用。

2.“预算单位销户资金1283.42万元未统筹使用”问题。销户资金已于202261日前全部上缴国库。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单位销户资金的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十四)关于“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拨付缓慢”问题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推进全市专项债券项目调度。各县区财政、发改及相关主管部门,逐个项目梳理摸排,不定期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度,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倒逼项目真开工、快建设。实行日调度、日上报工作制度,对市直支出进度慢的项目,逐个项目进行调度。对支出进度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项目,进行发函督办及约谈,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使用。

三、持续加力推进整改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在2023年预算编制中,编全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和上年结转资金预算,加强部门预算审核,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对审计发现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持续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审计整改,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