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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金办组织修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促进基金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03-31 17:32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金融科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适应与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要求,参照《安徽省国资委“6+1”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引导基金发展实际,市基金办牵头修订《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天使基金设立要求、优化基金存续期限降低子基金返投比例健全基金管理人机制增加母基金直投标准完善基金合作方案降低引导基金门槛收益率通过修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基金设立更加严密规范,政府投资更加顺畅高效,更大激发引导基金运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