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金办组织修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促进基金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适应与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要求,参照《安徽省国资委“6+1”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引导基金发展实际,市基金办牵头修订《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天使基金设立要求、优化基金存续期限、降低子基金返投比例、健全基金管理人机制、增加母基金直投标准、完善基金合作方案、降低引导基金门槛收益率等。通过修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基金设立更加严密规范,政府投资更加顺畅高效,更大激发引导基金运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