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扶贫开发局关于修订《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财 政 局
扶贫开发局
宿财农〔2019〕106号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扶贫开发局关于修订
《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开发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皖财农〔2019〕327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对《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宿财农〔2017〕234号)、《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扶贫局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宿财农〔2017〕25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
删除“第五条第(七)款中‘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的内容”。
二、《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宿财农〔2017〕234号)
将“一、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3.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按照《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要求,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光伏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全市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修改为“一、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3.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按照《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要求,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四好农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社保兜底扶贫等。”
三、《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扶贫局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宿财农〔2017〕255号)
将“二、严格把握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按照《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要求,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光伏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全市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修改为“一、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3.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按照《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财农〔2016〕130号)要求,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四好农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社保兜底扶贫等。”
“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由原有渠道解决,一律不得在扶贫资金中安排。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扶贫开发局
宿州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