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下达我市帮扶资金9.77亿元 支持乡村全面振兴
2026年以来,中央财政、省财政下达我市常态化帮扶资金9.77亿元,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区,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资金支撑。资金构成包括:开发式帮扶资金95762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56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2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117万元。该笔资金将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严抓实资金绩效管理,提速项目建设实施、加快资金支付拨付进度,推动帮扶资金早落地、早见效,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