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宿财农〔2024〕32号)
为支持农业防灾救灾相关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222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 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灾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并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4〕75号)要求,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农作物改种补种、农业及畜牧渔业设施灾损修复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3.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有关指标
宿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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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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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
分配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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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马园区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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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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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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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8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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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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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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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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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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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宿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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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年度金额: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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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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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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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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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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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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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宿马园区灾后设施修复(含特色经济作物) |
≥42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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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新区灾后设施修复(含特色经济作物) |
≥26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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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经开区灾后设施修复(含特色经济作物) |
≥9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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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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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灾后生产恢复时产效性 |
及时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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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下达省级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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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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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灾地区菜篮子产品价格波动率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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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使用资金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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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
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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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灾区生产能力恢复 |
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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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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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种养主体生产积极性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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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附件:3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有关指标
单位 |
受灾面积(亩) |
中央财政资金 |
支持灾后设施修复(含特色经济作物)(≥*亩) |
合计 |
1896 |
128 |
780 |
宿马园区 |
993 |
71 |
425 |
高新区 |
580 |
43 |
262 |
经开区 |
323 |
14 |
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