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宿财农〔2024〕32号)

发布日期:2024-04-07 10:4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农业农村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园区财政局:
     为支持农业防灾救灾相关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222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  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灾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并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4〕75号)要求,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农作物改种补种、农业及畜牧渔业设施灾损修复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3.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有关指标


   


                                      宿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分配表

 

地区名称

分配金额(万元)

宿马园区

71

高新区

43

经开区

14

 

128

 

 

 

 

 

 

 

 

 

 

 

附件:2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

中央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宿州市财政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128

其中:中央补助

128

     地方资金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长

支持宿马园区灾后设施修复(含特色经济作物)

≥425亩

支持高新区灾后设施修复(含特色经济作物)

≥262亩

支持经开区灾后设施修复(含特色经济作物)

≥93亩

质量指标

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100%

时效指标

灾后生产恢复时产效性

及时恢复生产

资金下达省级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90%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经济效益指标

受灾地区菜篮子产品价格波动率

≤10 %

社会效益指标

使用资金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基本恢复

生态效益指标

灾区生产能力恢复

基本恢复

可持续影响指标

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

保持稳定

稳定种养主体生产积极性

保持稳定

满意度指标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附件:3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绩效目标有关指标

 

单位

受灾面积(亩)

中央财政资金
(万元)

支持灾后设施修复(含特色经济作物)(≥*亩)

合计

1896

128

780

宿马园区

993

71

425

高新区

580

43

262

经开区

323

14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