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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2 10:01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农业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财政局,局属各科室:

    现将《2020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财政局     

                            201932

 

 

 

 

  2020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全市财政部门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聚焦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的目标,着力优化财政投入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切实把财政工作短板和基础补得更扎实、更牢靠,支持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

一、坚决做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1.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要求,对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区财政部门,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扎实做好国家、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反馈问题涉及财政部门整改落实工作,建立清单台账,确保整改销号、见底清零。

2.集中力量支持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严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标准,在普遍实现“两不愁”基础上,立足现有渠道,加大统筹力度,优先支持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支持全面完成剩余1.27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着力强化财政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3.落实市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量挂钩增长机制,市级和县级分别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进一步强化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保障。

4.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与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对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在分配中央和省专项扶贫资金、新增地方债务资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我市支持投入力度。

5.增加其他各类扶贫资金投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增加其他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市县两级清理回收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领域。

三、深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6.严格规范整合涉农资金。指导县区按照财政部和财政厅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现行目标标准和资金整合范围开展整合,对纳入整合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7.资金整合做到应整尽整。指导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改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以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制定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清单、年度资金整合清单、绩效清单,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而整”。加快项目实施和整合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县区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在3月底前要基本完成,410日前报省、市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四、加快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

8.及时分配下达扶贫资金。会同市扶贫局等有关部门按因素法等将市级和省级下达市级需二次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及时分配切块到县,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执行。县区按照《预算法》规定,按时分解下达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各项资金。

9.加快资金与项目对接。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资金与项目对接,县级收到上级扶贫资金和其他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资金后,根据本地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30日内批复项目任务计划,并将资金细化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组织项目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对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防止以拨代支和资金闲置。

10.强化扶贫资金预算执行调度。对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支出情况继续实行统计分析调度制度,县区支出情况定期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并抄送县区负责同志。对支出进度靠后的县区,采取约谈、发函等措施,督促县区加大工作协调推进力度。

五、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11.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绩效。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指导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科学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突出脱贫成效,体现减贫带贫效果。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12.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指导县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录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数据、关联资金支出指标、填报绩效目标指标,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共享融合手段,实现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监控,全面了解资金安排、拨付、支付进度,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相关部门及时纠偏。

13.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中央、省级下达市县扶贫资金和市县本级安排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市县财政部门继续加强门户网站“精准扶贫”栏目建设,将涉及扶贫领域的财政资金清单、分配、拨付、政策文件等全部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14.继续加强扶贫资金暗访检查。坚决反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抬高标准、吊高胃口和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红线”,继续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暗访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会同市扶贫、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县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的暗访检查,加强对财政政策、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统筹整合资金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严肃查处扶贫资金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