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扶贫开发局关于拨付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0]23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支持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拨付你县(区)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规定。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程序。资金不得安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
二、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县区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和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快资金与项目对接,自收到上级扶贫资金之日起30日内批复项目任务计划,并将资金细化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要严格扶贫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规定,根据减贫任务、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和资金规模,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到村、到户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及时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审批情况、项目批复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和举报受理办理结果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
四、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切实压实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进一步突出脱贫成效,加快资金支出、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区分配表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扶贫开发局
附件:
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区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资金(万元) |
备注 |
萧县 |
7494.38 |
|
砀山 |
3651.01 |
|
灵璧 |
3872.16 |
|
泗县 |
324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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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 |
443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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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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