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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2-12-12 16:3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会计科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初级证书申领事项

1、在皖事通APP上申请初级会计证书邮寄,地址写得不详细怎么办?

答: 对于邮寄地址填写不详的情况,审核工作人员会通过考生预留的联系电话核实具体邮寄地址。相关问题可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0557-3905760

 

2、皖事通APP上申请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本应选择邮寄结果误选成了自取,请问能否更改?如何更改?

答: 考生登录皖事通APP申请证书发放,提交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填报信息,提交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填报信息。如需修改填报信息,请电话联系市财政局会计科:0557-3905760,由会计科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3、初级会计证书申领后多久能发货?如何查快递单号?

答:市邮政快递公司反馈:已按考生在皖事通APP申请时间的顺序组织投递了,邮件在接收前,请考生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快递单号查询可联系市财政局会计科:0557-3905760

 

     二、继续教育事项

1、继续教育对象

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有关规定执行。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当年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原则上,参加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在2025年630日前完成该报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逾期将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原学习课时清零。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

2)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在“视同教育登记”中,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4、会计人员以前年度补学

根据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求,2024年不再开放2023年度以前的网络继续教育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