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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2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健康状况承诺书

发布日期:2022-08-31 12:00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会计科 阅读次数: 字号:

我是参加宿州市2022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应考人员,愿意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管理的相关要求,秉承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个人责任,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的要求。

二、在考试前 10 天内,未出境,不存在自境外回国情形。在考试前 7 天内,没有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已向考试地防疫热线报备并按要求完成了防疫措施(到达考试地后 3 2 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间隔 24小时以上)。

三、在考试前 10 天内,每日自觉监测体温,体温均未出现高于 37.3 度的情形。

四、在考试前 7 天内,未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非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及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我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亲属,近7日内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

五、如出现与前述第二、三、四项任何一项不符的情形之一的,本人将及时在考前向相关管理机构及当地考办报告,并自愿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日自行做好防护工作,佩戴防护口罩。提前抵达考点,配合查验安康码、大数据行程卡、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测量体温等。

七、考试期间,将严格遵守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疫情防控规定,完成考试后立即离场,不扎堆,不聚集。

八、本人承诺遵守《应考人员健康状况承诺书》中所有承诺内容,若因有瞒报、谎报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一经查实,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考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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