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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8-01-08 17:13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属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市属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培育壮大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企业为方向,以创新驱动为主线,以提升运营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全面有序推进市属企业的改革重组,推进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和服务发展目标原则。市属企业改革重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切实保护各类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要服务全市发展目标和战略,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实施。

2.坚持政企分开和事企分开原则。实施管理权移交、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企业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全部脱钩,市属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3.坚持优化重组和合理归集原则。资产同质、经营同类、行业关联的企业划入同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分期分批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改企后的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划转市城投、交投、工投、农投4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市属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坚持僵尸企业出清和稳妥推进原则。对没有保留价值的企业,全部清理退出;对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包袱较重且无法盘活经营的企业,全部划转僵尸企业托管公司统一管理,逐步退出。正确处理僵尸企业处置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坚持分类、分批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僵尸企业全部出清,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逐步集中到关系宿州发展战略、国计民生、基础设施和能源资源等领域,集中到传统优势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到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属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企业发展战略更加明晰,主业优势更加突出,企业治理更加规范,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力争1户市属企业资产规模达千亿,12户超百亿,35户子企业上市或挂牌多层次资本市场。 

三、重点工作

着重围绕存量优化、增量提升推动市属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一方面通过存量改造提高竞争力,同时加大力度清理盘活,止住出血点、消灭亏损源;另一方面通过增量高标准扩充提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利润源。具体实施以下措施:

(一)创新加强一批。

根据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取向,结合企业功能定位,创新发展思路,巩固市属企业在我市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主体地位,在供水、公交等领域的控制地位,在市政、水利等工程领域的主导地位,在现代种业、现代农业和现代仓储领域的支撑地位。通过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强市属企业在相关产业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以支持市高新区科创中心、宿马园区科技孵化器、经开区生物医药科技园等创新基地建设为重点,强化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支持市属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的科研合作为方向,构建行业协同创新平台,推进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协同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及新工艺、新产品研发,提升集成创新能力;以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为目标,建设互联网+”平台,促进市属企业跨界创新融合;以支持市属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为目的,搭建支持创新的金融平台,设立宿州市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争取省三重一创专项引导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快速发展。鼓励市属企业健全适合创新创业的企业管理体系,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开展广大员工参与的创新创意活动,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化进程。

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宿州篇,推进市属企业在仓储物流、能源电力、新型建材、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实施高起点、大力度先进技术改造;大力推进互联网+”融合发展,以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生产服务化为发展方向,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推动产业、企业、产品转型升级,促进企业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深入研究市场预期变化趋势,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和未来需求热点,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提高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推进标准化、专利化、品牌化生产经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设立引导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布局,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培育产业集群。积极参与三重一创建设,支持市属企业谋划一批高水准的重大转型示范项目、重大新兴产业发展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国家及省建设专项资金,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引导相关市属企业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物流、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养老、保健等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技术服务等新兴高端服务业。鼓励相关市属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改造、优化服务流程和商业模式,提高个性化、便利化服务能力,创造更加贴近市场需求的服务和产品。

(二)重组整合一批。

为推进市属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的重组整合,以市城投、交投、工投、农投4家公司为载体,改组设立具有保障服务功能或产业引领作用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4家公司对其划转接收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结构布局;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通过将市直部门闲置资产、所属国有企业管理权和股权划转4家公司,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通过盘活存量、主动减量、做好增量,做大企业资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市场化方式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并购重组,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高技术和高成长型产业。

有序推进企业间市场化联合重组。鼓励4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其所属能源电力、仓储物流、交通运输、住房租赁、金融服务、工程建设、商贸流通、农业林业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战略联盟、联合开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共同出资组建几家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市属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以获取关键技术、核心资源、知名品牌、市场渠道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质量品牌提升。

围绕主业推进专业化整合。推进市属企业特别是竞争类企业在做专做精做强上下功夫,集中优势资源和能力专注于发展主业特别是自身擅长的业务。鼓励市属企业依托资本市场,通过培育注资、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推进专业化整合,培育几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

加快推进企业内部整合。支持市属企业对同一集团内部相同或相近业务、同一产业链业务进行重组整合,推动企业内部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价值链高端集中。支持市属企业深化内部改革,推进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加大市属企业三级以下公司清理整合力度,将投资决策权向二级以上企业集中。

推进与市外企业的联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市属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原经济区、淮河经济带、淮海城市群等区域分工合作,在市外、境外建设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扩大资源整合范围,拓展市场空间。

(三)清理退出一批。

加大清理挂靠、空壳、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力度。对无人员无资产空壳企业、历史遗留挂靠企业、合并重组或改制的原企业,采取决议解散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清理注销;对仅存在土地、房产等资产出租收入且管理不规范的、长期停产停业的、无人监管或存在监管漏洞的、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包袱较重或安置费用较高的僵尸企业,按照成熟一个,划转一个的原则,分批分步移交给具备托管条件和能力的公司进行规范管理,由托管公司对接管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采取破产清算、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合并新设、资产变现等方式,逐步清理退出。

(四)授权园区、特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一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安排,将市各园区实际控制企业授权市各园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并代表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各园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对园区内企业实施整合重组,退出不具有发展优势的低效业务和资产,清理长期不经营的空壳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拟保留扶持企业。整合后,原则上每个园区保留1家园区直接出资或实际控制的集团公司,并将其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该企业对其所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对于特殊行业,授权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企业实施重组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稳步推进。市属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具体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后组织实施,其中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属企业在结构调整与重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切实依法依规操作。同时发挥工会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强行业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市重大战略布局以及统筹国内外市场等需要,明确国有资本分行业、分区域布局的基本要求,作为市属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各自职责,配套出台相关产业管理政策,保障国有资本投入规模科学合理,确保市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主导能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财政、金融、人才、科技、薪酬分配、业绩考核等支持政策,并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市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作用,积极争取省各类基金投资我市改制重组企业;研究设立宿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加大对改制重组企业的投入与支持;积极稳妥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和支持市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

(四)完善配套措施。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退出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通过鼓励社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或新设企业安置、保留关系自谋职业、劳务派遣、社会政策托底等多种渠道帮助企业改革分流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解决市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市属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金融、文化等市属企业的结构调整与重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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