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30 16:45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会计科 阅读次数: 字号:

经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安建红等757名同志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26〕128号)批复,同意宿州市9名同志(名单附后)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25年12月21日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评审通过人员需在省财政厅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照审核流程单位逐级盖章,盖章后交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