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3172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1905室 |
2 |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宿州市宿怀南路559号 |
3 | 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投诉人: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1905室
被投诉人:1、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1、宿州市宿怀南路559号 2、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相关供应商: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190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3年9月8日依法参与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9月11日公示投诉人为中标候选人,2023年9月15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书面质疑函,称公司中标资格被质疑,具体质疑事项为:“①我公司股东洛阳九州集团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我公司股东孙云霞为失信被执行,以及孙云霞曾担任深圳泓奕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质疑我公司不县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针对以上质疑,我公司认为该质疑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不符合本项且招标文件关于资格项的相关要求,我公司也根据被质疑事项作出相应回复,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2023年9月21日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异常终止公告,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该公示中并没有注明取消中标资格原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采购人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取消中标供应商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行为无效。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取消中标供应商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行为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