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10-31 08:2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3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
宿财行〔2018〕258号
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等相关开支标准的衔接,进一步增强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现就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接待费用餐标准。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由130元/人·天提高至200元/人·天(不含酒水)。
二、坚持厉行节约。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健全本单位公务接待内控制度。公务接待活动要注重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
三、坚持依规接待。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等相关规定,以及《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行〔2015〕4号)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接待费。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宿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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