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财资〔2015〕147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我市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14〕4号),我局制定了《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6日
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使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14号令)、《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14〕4号 )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财政综合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保值增值与提高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考核,是指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其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职能所确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等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考核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四)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使用运行情况;
(五)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情况。
第五条 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两部分。业务考评主要是对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评定。财务考评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使用效率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六条 考核考评采取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主要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单位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考评90分,财务考评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有减分项所列情况的,按减分标准减分,减完为止,不计负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有资产绩效考核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形式。
第九条 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制定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内容,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条 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直属单位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考评。其他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在次年四月底之前报市财政局备查。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各单位依据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能,按照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进行自评,分别填报《宿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宿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写出自查报告,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直属单位报市财政局,其他单位一式二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作为核定单位下年度新增资产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对考评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在下年度部门资产预算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考评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不予安排部门新增资产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考核内容及标准
附表二:宿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考核评分表
附表三:宿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考核评分表
附表一
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业务考评(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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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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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工作 (30分) |
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或台账,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
账卡不全、账实不符扣分。每少一种账扣3分。账实不符一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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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盘点 |
每年至少清查盘点1次,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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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明晰、权证齐全 |
新建房屋、建筑物交付使用后半年内办理权证,房屋建筑物拆除及时办理权证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权证不齐一项扣2分;现有资产权证不齐缺一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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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
按年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执行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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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10分) |
单位内部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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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员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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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政策 执行 情况 (50分) |
资产配置(10分) |
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
没有资产购置预算扣3分;资产调整没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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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
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一次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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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 (10分) |
对外投资、出租、长期出借和担保执行报批制度 |
年度对外投资、出租、长期出借和担保未按规定执行报批的,每次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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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10分) |
资产处置按规定执行 |
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捐赠、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执行规定得分。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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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 (10分) |
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收益未按规定执行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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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化 (10分) |
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占有、使用实施动态核算 |
未按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及时将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准确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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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 |
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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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报送 |
信息报送及时,质量较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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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考评(10分)
1.行政单位设置以下考核指标:
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10分):是指单位扣除新增资产和履行报批手续减少资产等客观因素后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的比率。该指标主要反映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流失和账外资产。该指标大于等于1得10分,低于1的扣5分。
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2.事业单位设置以下考核指标:
(1)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5分):是指单位扣除新增资产和履行报批手续减少资产等客观因素后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的比率。该指标主要反映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流失和账外资产。该指标大于等于1得分,低于1的扣5分。
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2)经营性资产收益率(5分):是指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与平均经营性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指标是用来衡量单位经营性资产创造多少收益的指标。以考核当年为基数,下年度收益率必须大于或等于上年收益率(同口径计算),否则扣5分
经营性资产收益率=经营性资产收益额÷平均经营性资产总额×100%
平均经营性资产总额=(期末经营性资产总额+期初经营性资产总额)÷2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