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宿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近日,市财政局拨付市住建局30.324万元,用于兑现宿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宿州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资金保障工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