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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发布日期:2026-02-25 16:34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综合科 阅读次数: 字号:

为切实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厅通知及《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2026年1月,市财政局联合市住建局开展2025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按时保质完成自评。市住建部门严格依据《办法》要求,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理和使用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自评工作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紧扣评价指标,全面编制自评报告。夯实市住建局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自评材料真实完整。强调绩效自评要参照省级下发的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年度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同时加强对单位报告内容的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市住建局修改完善,提高绩效评价的质效。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推动预算部门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