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23年10月24日印发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皖财购〔2023〕1127号)废止。
新目录及标准在多方面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在品目设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对部分品目进行了整合与细化。同时,新增“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品目,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开展采购,大幅减轻预算单位相关采购负担 ,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也有显著提升。省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工程类项目提高至10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50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依旧为60万元。这一调整赋予预算单位更大自主权,能够有效提高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的效率和预算执行进度。
框架协议采购方面,扩大了适用品目范围和全省联动范围。新增多个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品目以及全省联动征集品目,明确框架协议仅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单笔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通过统一公开征集方式,从源头上确保竞争充分、价格最优、标准规范,让小额零星采购更加规范高效。
宿州市财政局将以此次新政策发布为契机,加强对各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各采购人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认真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