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属企业招标管理工作
近日,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属企业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市属企业招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等问题。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市属企业担负起招标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严格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强化制度执行。市属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支解发包、招商引资、集体决策等方式规避招标或违规转为非招标方式。建立健全市属企业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科学合理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坚持公开规范。依法必须招标等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推动招标活动阳光公开、规范运行,接受广泛监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市属企业招标管理制度、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在集团公司网站和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同时公开发布,实现招标过程全流程信息披露。畅通异议渠道,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发挥市属企业内部审计、财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招投标领域全链条廉洁风险排查,主动配合审计巡视、纪检监察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招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市国资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