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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25-03-26 09:57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预算绩效管理科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宿州市财政局系统部署市级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

评价对象全覆盖。单位自评对象包含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和市对下转移支付,覆盖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部门整体全部预算和部门主管的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部门评价采用科学评价体系,对部门重点项目和下属单位整体支出进行评价,强化纵向监管,其中,重点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下达2024年度项目支出自评任务805项,涉及金额14.17亿元,部门整体支出任务100项,涉及金额41.36亿元。

评价机制全面优化。各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内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衔接度,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绩效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形成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高效。市财政局将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关注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复核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和完整性、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关注部门应用自评结果、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等落实情况。

评价结果全面应用。各部门要加强评价结果分析,找准问题原因、明确责任,积极整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相结合,优化支出结构。市财政局对自评工作认真、完成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自评工作不重视,完成较差、出现重大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适当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同时将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的参考依据,有效发挥评价结果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