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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财政职能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发布日期:2025-02-28 09:34 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编辑: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部署要求,市财政局(国资委)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渠道支持科技创新工作,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是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加大财政对科技和“5512”产业等的投入力度,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4510”校地联合科创行动;安排人才专项资金,支持深入实施“人才归宿”行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探索建立“科创+基金”“科创+金融”“团队+股(债)权”等多元化投资模式,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促进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资金支持方向,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智能制造、绿色经济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

二是发挥金融促进作用。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发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基金投资、减税降费等财税金融政策“工具箱”作用,通过“产业基金扩容+精准融资对接+政策工具倾斜”三轨并进,推动构建良性循环的科技金融生态。加大存量产业基金投资力度,推动天使基金设立运营,支持优质科创项目落地成长。落实常态化政银担企对接机制,按照企业诉求适时召开科创企业政银担企专项对接会;加强融资服务,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宣传月”、行长通过新闻媒体窗口推介科技金融产品及政策等活动。推进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增量扩面,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引导银行开发适合科创企业的融资产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三是发挥国资引领作用。统筹财政资金与国有资本,支持科技创新高地标志性工程建设,强化标志性工程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 “5512” 产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重大科创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创新,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完善国有企业考核机制,将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提高权重,激发企业创新与投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