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一、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2年底,纳入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354.32亿元,负债总额2095.6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58.66亿元。其中: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507.99亿元,负债总额882.5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25.40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2年,全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49.11亿元,负债总额484.3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4.74亿元。其中:市级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6.90亿元、负债总额8.0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83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06.62亿元,负债总额152.18亿元,净资产754.44亿元。其中: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21.83亿元,负债总额39.79亿元。净资产282.03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2年底,全市国有土地137.4万亩,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7.93亿㎥,林地面积31.66万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我市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在省国资委评估考核中,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总体完成率达100%,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1.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单独设立党组织的市属企业及子企业均已建立第一议题制度、跟进督办制度等。指导市属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出台《关于完善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规范市属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出台《市属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暂行办法》《深入推进市属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差异化建设举措》等文件,应建董事会的市属集团公司企业董事会配齐建强并规范运行,董事会落实职权和向经理层规范授权全面完成。 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选聘13名外部董事派驻到6大集团,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并设立董事会各类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2.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一是紧紧围绕打造“一城两区三基地”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市属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二是充分发挥城市更新、新兴产业投资、乡村振兴和信息化产业等4支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系列子基金作用,累计设立各类子基金9支。三是出台《关于开展市属企业新一轮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的实施方案》,重新组建六家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梳理摸排出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纳入重组整合范围,分批次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首批次10家市属企业及相关子企业已基本完成重组整合,第二批次企业正在按要求梳理推进。
3.混合所有制及股权多元化改革稳慎推动。目前,市属各级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已达23家。宿马投资集团通过收购民企51%的股权和股份化改造后发起设立的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到北交所上市,近期将实现挂牌。市交旅投集团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将所属子企业交旅特来电公司30%股权转让至市城投集团所属子企业银河产投公司。市担保集团积极参与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改革试点,将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灵璧担保、砀山担保股权等吸纳,新增资本金共计约2.13亿元。
4.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全面推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人事、劳动、分配“三能”市场化经营机制,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全面实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印发《关于规范市属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招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市属企业机构设置、人员招录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等制度。二是全力推进用工市场化,对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新进员工,除特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退役军人外,其余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建立完善优胜劣汰机制,2022年以来采取重新竞聘上岗等方式激发企业活力,新增管理岗位基本开展了竞争上岗;实行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等人员达15人。
5.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形成。一是加快市属企业监管“放管服”步伐。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健全完善“市国资委—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二是持续优化完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市属企业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在线监管系统对县区园区的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宿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关于调整宿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的通知》等,分类开展19项授权放权事项,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6项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
6.国企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发挥。一是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市属企业全部实现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二是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并落到实处,将企业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同步安排、同步考核。三是理顺市属企业党组织关系。市城投、交旅投、产投3家企业设立党委,市人才集团、担保集团、乡村振兴投资集团设立党支部,均已纳入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统一管理。市纪委监委已向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市担保集团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在积极推进向市交旅集团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详见专项报告,下同)
1.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扎实开展基础财务管理工作。
3.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推进资产高效利用。开展专项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家底。一是全面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专项清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涉及的房屋资产开展自查,并对房屋资产类别做了统计分析,为下一步盘活闲置房屋资产夯实了基础。二是开展低效闲置资产专项清查,着力推进低效闲置资产处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要求,市财政局配合指导相关单位加大对低效闲置资产的处理力度,细化处置方案,加快低效闲置资产处理进程。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二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涵盖资产清查核实、配置、使用、出租出借、处置、收入上缴、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3.加大资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资产购置、处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和处置流程,严控资产配置“入口关”和处置“出口关”。二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规范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三是严格资产收入管理。要求市直单位对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及时上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推进闲置资产管理,市级政府虚拟公物仓嵌入预算一体化系统,加快闲置资产的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推进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1.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一是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顺利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全面清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二是制定并印发《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若干举措的实施方案》,发挥林长统筹引领作用。三是制定《宿州市地下水压采置换方案》,编制《宿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规划》,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地下水管理保护制度。四是大力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工作,确保三年(2021—2023年)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加强要素保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文本,构建宿州“一主、两副、多组团”的市域城镇空间格局。积极推进省际毗邻区规划衔接,推动编制省际毗邻区相关规划。二是培育林业特色产业。全市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2家、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省级林业示范社21家、省级示范家庭林(农)场4家。三是做好用水保障。2022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1年下降16.5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1年下降27.99%。
3.坚持保护优先,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是划定三区三线。省政府对市政府“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综合考核我市位居全省第一,实现了目标任务“双达标”,连续23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谱写了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新篇章。二是加强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生态修复。将采煤塌陷区治理与乡村振兴、土地复垦整理、非煤矿山治理恢复等结合起来,实行田、水、路、林、清洁能源及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非煤矿山建设逐渐由过去的“散、小、弱、乱”整顿治理,转变为现在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绿色发展。三是谋划推进“一十百千万”造林工程,重点实施村庄绿化、石质荒山攻坚等林业重点工程。四是积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按照水源用途,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实行优水优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坚持“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资本。一是扩大规模,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分批推动相关市属企业开展重组整合。二是做强主业,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六大集团主责主业集中,着力打造一批质量高、活力强、品牌优的骨干企业,推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稳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三是盘活资产,推动国资国企优化整合,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持续清理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运营质量。
2.坚持“改革破题”,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深入推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健全完善市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推深做实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产业链招商、与央企省企合作招商、基金招商等,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合作者。二是推深做实“三项制度”改革。真正落实市场化机制,更大力度推动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加强对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完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真正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三要推深做实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化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进一步明确界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进落实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制度等。
3.坚持“国企姓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一是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关于党的建设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二是重点夯实党的组织基础。扎实推进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素质培养和组织能力提升各项工作,在加强党建工作体系、优化制度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三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优化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常态化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审计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全面清底、全面整改、全面规范行动,督促涉问题企业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和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突出考核重点,改进考核方式,更加注重对市属企业经济效益和发展安全、转型升级的考核,推动党建考核结果与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刚性兑现。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积极完善地方金融企业监督管理政策。
2.大力促进地方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
3.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预警机制。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将要修订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我市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资产清查核实等配套制度办法,进一步增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2.全面加强资产资源统筹。着力提高资产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效益,推进低效闲置资产处理工作,探索资产与金融融合,对具备条件的低效闲置资产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打造贯通市县的升级版政府公物仓平台,更好发挥公物仓盘活闲置资产、提升使用效率、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着力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和月报数据编报机制,提升国有资产报告数据质量;持续推进解决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补齐短板不足;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一体化,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财务报告等业务环节,探索建立对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的源头监测、预警机制;探索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全市资产出租、处置业务线上办理等,提高工作效率。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1.全力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全市一盘棋,强化部门协调,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平台,强化调度督查。重点围绕全市工作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重点任务安排,加快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进程。进一步加强对接,主动汇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展情况,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工作指导督查调度,确保市县区工作同步推进,少走弯路,高质量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2.全力保障各类项目依法合规落地。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及时学习领会项目用地保障最新政策,全力推进重大项目用地、规划前期工作。用好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和“一周一次规委会”平台,及时总结已审批项目经验做法,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完善“用地清单制”,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的节奏和规模,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增减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作用,推进城乡增减挂节余指标市内调剂。加强用地计划指标执行,及时分解、合理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提高计划指标使用的精准率、惠及面,确保计划指标及时分解、合理使用。
3.全力做好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严格落实“标准地”出让、“亩均效益评价”等政策,对开发园区闲置低效用地,开展全面清理。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闲置土地加大清理处置力度,尽快进入土地市场供应。深入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逐步促进土地一、二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4.全力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认真落实四级“田长制”,明确耕地保护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以“田长制”为抓手,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工作,严守我市粮食安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安徽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将耕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
5.全力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根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认真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指导各县区加强环保督察整改及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按照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对部分矿山开展整治提升,确保环保督察整改及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及整改成效不出现反弹。
6.全力规范自然资源保护秩序。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卫片执法整改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零约谈、零问责”。
7.依托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和林草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查处专项行动,完成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等工作;继续深化实施《宿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9-2030年)》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内容。开展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查处,做好野生动物安全管理、疫源疫病监测、舆情防控、宣传等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及时发布预测预报信息,按照宿州市2021-2023年美国白蛾综合治理方案,组织落实第二轮美国白蛾飞机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