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征集日期:[ 2024-06-03 ][ 2024-06-07 ]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状态: 已过期
反馈时间:2024-08-02 10:29:27
征集结果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宿马园区财政局

无意见

 

2

经开区财政局

无意见

 

3

高新区财政局

无意见

 

4

灵璧县财政局

无意见

 

5

经开区经济和科技局

无意见

 

6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无意见

 

7

宿马园区经济发展部

无意见

 

8

砀山县发改委

无意见

 

9

萧县发改委

无意见

 

10

灵璧县发改委

无意见

 

11

泗县发改委

无意见

 

12

埇桥区发改委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

未采纳

13

埇桥区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

未采纳

14

泗县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

未采纳

15

萧县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和“5日内拨付到位”

未采纳

16

砀山县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和“5日内拨付到位”

未采纳

未采纳理由为:“收到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后,5日拨付单位。”是根据皖财建〔2023〕467号皖财建〔2023〕766号文件制定的,以上两个文件明确收到资金后5日内拨付到位。配套资金的问题,按照财政收入与支出相匹配和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由属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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