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日期:[ 2024-06-03 ][ 2024-06-07 ]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状态: 已过期
反馈时间:2024-08-02 10:16:31
征集结果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市工信局

无意见

 

2

市商务局

无意见

 

3

市教体局

无意见

 

4

市科技局

无意见

 

5

市人社局

无意见

 

6

宿马园区财政局

无意见

 

7

经开区财政局

无意见

 

8

高新区财政局

无意见

 

9

灵璧县财政局

无意见

 

10

经开区经济和科技局

无意见

 

11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无意见

 

12

宿马园区经济发展部

无意见

 

13

埇桥区发改委

无意见

 

14

砀山县发改委

无意见

 

15

萧县发改委

无意见

 

16

灵璧县发改委

无意见

 

17

泗县发改委

无意见

 

18

埇桥区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

未采纳

19

泗县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

未采纳

20

萧县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10日内拨付到位

未采纳

21

砀山县财政局

建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10日内拨付到位

未采纳

未采纳理由为:收到新能源汽车资金后,10日拨付单位。是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皖发改产业202448号文件制定的,该文件明确收到资金后10日内拨付到位。配套资金的问题,按照财政收入与支出相匹配和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由属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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